2006年4月25日,备受社会关注的反洗钱法草案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草案规定,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及房地产销售机构、从事贵金属和珠宝交易的机构、拍卖企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特定非金融机构应承担反洗钱义务。草案要求,金融机构及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主体应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并实施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对数额达到一定标准、缺乏明显经济和合法目的的异常交易应当及时向反洗钱信息中心报告,以作为发现和追查违法犯罪行为的线索。该草案如果通过,将对注册会计师行业产生哪些深远影响?对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提出了哪些新的要求?为此,我们采访了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副教授颜延博士。
颜延博士认为,在经济全球化的新国际环境下,洗钱犯罪也呈现跨越国境的特征。世界各国纷纷加强反洗钱立法,加强反洗钱的国际协作。西方国家对反洗钱早已有完善的法律规定,执法经验成熟。美国早在70年代开始就颁布了《反有组织犯罪及腐化组织法)(The Racketee Influenced and Corrupt Organization Act)简称(RICO),打击涉黑犯罪的洗钱活动;随后颁布的《银行保密法》等有关立法,建立了财政部为中心,司法部、税务总署、海关总署联邦调查局和美国邮政总局联动的执法网络。
由于立法水平、执法资源和执法手段的限制,发展中国家往往是国际洗钱活动的受害者。近年来,发展中国家也加大了反洗钱的力度。中国政府在1997年通过新刑法,其中第191条专门规定了洗钱罪。2000年和2001年,我国签署了《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和《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这两个公约对制止跨国洗钱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2003年,中国人民银行连续颁布《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3项法规。再加上人大即将审议通过的反洗钱法,我国反洗钱的立法日臻完善。
反洗钱是一个巨大的社会工程。在立法日臻完善的情况下,中国应当加强执法工作,以净化交易环境,营造公平的竞争秩序。其中,中介机构在反洗钱中的作用,十分重要。反洗法草案中有关律师、会计师的规定,正是这一理念的体现。草案将会在以下几个方面,对注册会计师行业产生一定的影响:
首先,提高了注册会计师注意义务的水平
注册会计师是会计审计行业的专家,负有有别于一般普通人的专家注意义务。这一义务的内容,通常说皆认为应当以行业的执业准则、规则为准。但是,也有人认为应当以“诚实信用”作为会计师注意义务的一般标准,会计师不能以已经遵循执业准则、规则为抗辩。反洗钱法草案关于注册会计师对洗钱活动负有报告义务的规定,从法律上增加了注册会计师执业谨慎的内容,提升了注册会计师注意义务的水平。
如果该法案通过,会计师有义务向监管机构报告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可疑交易以及被审计单位存在的洗钱证据。这是以往任何法律都没有规定的。根据现行有效的制度安排,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发现被审计单位违反法规的行为,除非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注册会计师都没有报告的义务,相反,会计师应当受制于为客户保守商业秘密这一职业准则的限制。根据新反洗钱法草案,如果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获得了被审计单位洗钱的充分证据而未向监管当局报告的,就没有履行法定义务。法律给注册会计师设定的这一义务,提高了注册会计师注意义务的水平,对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将会产生很大的影响。
其次,要求会计师具备识别“洗钱”活动的专业能力
客户的业务是否涉嫌“洗钱”,该不该向监管机构报告,将成为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面临的一大难题。
对是否“洗钱”的判断,不是一个简单的会计问题,而是一个法律判断。这将对注册会计师的核心能力提出新的要求。现行的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中,并没有涉及相应的内容。当然,注册会计师可以利用专家工作;但是,这又牵涉到抬高审计成本以及如何消化这一成本的问题。
在反洗法通过之后,注册会计师行业团体应当加大在反洗钱方面的研究,加强有关内容的培训,提高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能力。
最后,对进一步完善现行审计准则提出了新要求
注册会计师采取何种审计技术来应对反洗钱工作?法律虽然赋予了注册会计师注意义务,但却并未赋予像执法机关那样的特殊调查权力。注册会计师法赋予注册会计师的调查权力是非常有限的。如何在法律赋予的权限范围内,履行反洗钱这一法定义务?注册会计师行业团体应当进一步完善相关准则。
当然,反洗钱作为一项司法审计(forensic accounting)业务,可能成为事务所一个很好的业务方向。美国很多执法活动背后都有注册会计师的影子,而我国注册会计师在这方面参与远远不够。首先是自身的能力,法律与会计边缘交叉业务很少有事务所做过研究,事务所出具的报告司法机关也常常很难理解。但是,这种业务的量不会很大,也不是所有的事务所都有能力或机会去从事这样的业务。
值得一提的是,社会不应当对中介机构在反洗钱方面责任抱有过高的期望。中介机构不是执法机关,其反洗钱的能力有限,义务也有限。不能因为反洗钱法通过,而让社会民众把反洗钱的期望都寄托注册会计师和律师身上。对于那些只有通过司法机关(公安、检查)运用公权力才能得到的证据,注册会计师没有义务向监管报告和提供。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