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国家司法考试、职称会计考试放开之后,国家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也开始扩容。记者从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获悉,新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考试将于2005年6月17日—19日举行,上海地区的报名工作从2004年12月26日起开始进行。
据有关负责人透露,新年度税务师考试的内容基本不变,报名对象首次面向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开放。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化,报名范围的扩大,参考人数还将继续上升,但考试标准不会因此下降。
港澳人士可报名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包括含香港、澳门特区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
一、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4年;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6年;
二、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2年;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4年;
三、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获非经济、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四、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五、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此外,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职称者,或取得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城市规划师、价格鉴证师、国际商务师职业资格,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者,也可申请报名参加考试。
工龄算到6月底
据了解,工作年限的截止日计算到2005年6月30日。香港、澳门的居民在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时,应根据报名条件的有关规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报名人员须如实填写考试报名表及专业工作经历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后,且提交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并填写报名信息卡。老考生可凭往年准考证或成绩单办理报考手续。
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国家税务总局负责组织有关专家拟定考试大纲、编写培训教材和命题,统一规划并授权组织考前培训等有关工作;人事部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并组织实施各项考务工作。
高级职称免3门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内容为《财务与会计》、《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等5个科目。考试时间为5个半天,每个科目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考试成绩合格者,可以获得国家人事部和税务总局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取得经济师、会计师、统计师、审计师、律师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者,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3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2科目的考试。
考试成绩实行3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考5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考2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
考试除《税务代理实务》试卷由主观题和客观题组成,全部在答题纸上作答外,其余4科目的考试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须携带2B铅笔、橡皮,可带黑、蓝色钢笔或圆珠笔、免套、非立体式、无编辑储存功能的计算器等。
持证人员应注册
国家对从事税务代理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备案登记制。凡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办理执业或非执业备案登记手续;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税务师事务所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注册税务师。
申请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人员,应在取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后3个月内,到所在地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注册税务师每次注册有效期为3年,每年验证1次。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应按规定重新办理备案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