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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代理:只能干不能说?

  编者按自本报刊出"税务代理:只能干不能说?"的话题预告后,行业内外的许多读者均对此话题表示了较大兴趣,部分读者积极来信表达了自己的看法。这里,本栏目结合读者来信内容和本报记者采访所得一起刊出,请读者关注。 
  缄默,市场生存的需要 
  河北省读者曹朝霞来信谈到,税务代理行业保持缄默,是市场生存法则确定的。他认为,如今各行各业都面临着竞争,作为中介机构的注册税务师事所也不例外,它同样面临有优势则发展,无优势则淘汰的严峻考验。何谓优势?人无我有、人有我优就是优势。就税务代理而言,独一无二的操作实务,无人能比的业务技巧就是优势。 
  曹朝霞说,税务代理机构如果向纳税人、税务代理同行不遗余力地宣传自己在税收筹划上的操作实务、业务技巧,最终结果可能是自己的优势将很快被他们“吸收消化”。纳税人的筹划水平高了,就会对税务代理质量指手画脚,甚至会解除税务代理委托,自己亲自上阵“代理”一把;税务代理同行的水平高了,自己的优势也就没有了,要想在这一行生存下去就难了。 
  曹朝霞认为,税收筹划上的操作实务、业务技巧是一个税务代理机构生存、发展的基本条件之一,将其毫不保留的向纳税人、税务代理同行宣传,其结果只能是自己砸了自己的饭碗。 
  北京泽瑞税务师事务所所长周绍君则认为,税务代理是一种高级智力活动,这种智力活动的成果,比如税收筹划方案,是具有知识产权性质的东西。从某种意义上说,它就是税务代理机构的商业机密。作为商业机密,当然不能随便向别人透露和宣传。 
  周绍君说,税务代理行业发展到现在,已经不再是单纯的替客户记账、申报纳税等简单服务,而是深入客户生产经营的全过程,为客户提供账务处理、税收筹划、经营方案选择等深层次、全方位的综合策划服务。每一个服务方案的产生都是某个税务代理机构集体或员工个人辛勤劳动的结晶。从市场经济角度看,这种结晶是能够为客户带来利润的,每一个需要它的客户都必须付费。从这一点上说,税务代理机构应该少说多做。 
  宣传,可能就是误导 
  浙江某税务师事务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注册税务师表示,从现实情况看,税务代理行业有许多不宜也不值得宣传的地方。 
  这位税务师说,我国的税务代理从起步到现在还只有十多年的历史,由于历史和体制的原因,目前很多数税务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都存在“傍着权力机关吃企业”的想法和做法,或者“傍着权力机关”替纳税人“铲事儿”。对这种现象,事务所自然不会主动说出来,也不愿意说出来;对这些代理机构,媒体不宜也不值得去宣传它们。 
  北京泽瑞税务师事务所经理柳建新说,靠“关系”吃饭的代理机构不值得宣传,靠实力生存的代理机构在宣传时也需谨慎。 
  柳建新说,他看到很多税务代理机构为了表明自己的实力,经常在一些媒体上宣传自己的某个税收筹划方案,一些从业人员也经常就某种经营行为在杂志上发表自己的税务处理方法。柳建新认为这些做法都是很不负责任的,那些所谓的宣传方案对纳税人可能是一种误导,会贻害无穷。 
  柳建新说,税务代理机构为客户提供的服务大多是也应该是量身定制的。也就是说,代理机构应根据不同企业的特殊情况提供个性化的代理方案。每一个代理方案具有惟一性,时间不同,地点不同,行业不同,适用的对象就会不同,没有也不会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代理方案。纳税人或代理同行如果轻易模仿套用别人的代理方案,最终可能会损失利润,甚至违反税法规定遭至处罚。 
  开放,行业发展的要求 
  北京中税广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总经理姜金邦表示,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税务中介服务市场体系,既是市场经济发展对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客观需要,也是注册税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更高要求。 
  姜金邦认为,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也是信用经济。要做到守法和诚信,开放、公开是前提之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今后税务师事务所相关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标准、完成时限、代理手续等要一律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以增强纳税人对税务代理的信任感。 
  姜金邦说,税务代理只做不说对行业本身的发展没有好处。做得好的税务代理机构自己不宣传,媒体也不宣传,这个行业就没有了标准和榜样,纳税人也难以获得这个行业的准确信息,税务代理机构将难以真正做大做强。对不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业的代理机构不予曝光,就是对那些为了牟取利益而从事违法违规活动行为的放纵和默认,这个行业将难以形成开放、有序的竞争局面。 
  河北省读者吕凤柱在来信中认为,广泛的交流是促进税务代理行业迅速发展的必要条件。他说,一个注册税务师的业务水平无论有多高,也难免会有不知晓、不明白之处,而税务代理行业在业务经验、学术研究、行业信息方面的广泛交流,对每个从业人员和代理机构都是必不可少的学习和补充。如果,行业内部都死守狭隘的个人利益,互不交流,老死不相往来,这样的结果只能是两种———要么眼睁睁地看着代理合同花落别家;要么打肿脸充胖子,在纳税人与税务部门之间活受罪。   
  
  来源: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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