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国家有关文件已经确认,注册税务师行业是既服务于纳税人又服务于国家的、具有涉税鉴证与涉税服务双重职能的社会中介,并将注册税务师从事的业务划分为代理类和经济鉴证类。那么,目前各地注册税务师可以从事的10类业务中,哪些业务项目属于代理类,哪些业务项目属于经济鉴证类呢?
要搞清这个问题,首先应该明白什么是“鉴证”。鉴,审查;证,证明。根据《辞海》解释,指鉴定,证实,特指工商或主管部门对合同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查核实。而“经济鉴证”尚未查到权威解释,我们是否可以借鉴社会上已公认的注册会计师签发的审计、验资等报告具有鉴证作用为例,把注册税务师的鉴证业务内容理解为:具有合法资格的独立第三方对某涉税经济事项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查核实。
笔者认为,税务代理业现在提升为注册税务师行业有着质的飞跃。国家对从事这一行业的人员进行了资格和准入规范,出台了相关的执业准则,注册税务师可根据需要,对所从事的代理业务通过审查核实,运用书面报告来表述其合法性、真实性,签发报告书成了注册税务师行业的重要标志。因此注册税务师行业具有涉税鉴证职能,应该可以理解为对注册税务师出具的报告书具有鉴证性的认可。
在目前注册税务师从事的10类业务中,有一些是既有代理服务又具有鉴证性质的业务项目。但不难看出,除属于简单的代理申报可以不出具报告书外,其他业务均可以报告方式表述结论。因此,笔者认为,代理的过程是一种服务的过程,属代理类,签发出具的报告只要是依法、独立、客观、公正,那么,这一报告就具备了鉴证性的全部特征,只要得到认可,就应归为鉴证类。也就是说,注册税务师行业的业务项目,应以是否出具报告书为前提来确定是代理类还是鉴证类较为合适。
来源:中国税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