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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要防范执业风险

 
 
 近年来,中外都揭露查处了很多会计造假事件。管理部门在对这些事件处理时,无一例外的都连带着要处理会计师事务所。其中最典型的是安然公司事件,因为该公司粉饰经营业绩的行为,从而导致了世界五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安达信公司解体。在国内,有关部门也先后因为审计失败对多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处罚,甚至解散了个别会计师事务所。这些事件的出现,导致整个社会对中介行业的信任危机。与注册会计师进行的审计业务比较,注册税务师的税务代理业务有所不同,注册税务师又如何防范执业风险呢? 

  与注册会计师相比较,注册税务师从事的税务代理业务,尤其是在代理申报纳税、企业所得税汇算、弥补亏损审查等业务上,二者在执业目的上尽管有一定的区别,但审查的对象却是一致的,都要采用一定的方法,对委托单位的账务进行审查并出具相应的报告,还要对出具的报告负法律责任。 

  笔者认为,与注册会计师执业的审计业务比较,注册税务师的执业风险更大。 

  首先是无法定业务。我国的税务师事务所是在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征收、稽查、代理三位一体的税收征管模式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其依据仅仅是《税收征管法》中的一条原则性的规定,尽管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制定了《税务代理试行办法》、《税务代理执业规程》等规范性制度,对税务代理的权力、义务、代理业务范围、注册税务师资格的取得及注册、税务代理执业规程、代理关系的确定和终止作了规定,但均没有对注册税务师的法定业务作出明确规定,到目前为止仅仅提出了可作业务的概念。这就为税务代理执业者留下了很大隐患。一方面,原则上,在法律没有明确要求的情况下,纳税人对税收征管中的事宜既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中介机构代为办理。在此情况下,事务所为了发展业务,一种办法是依靠行政部门,靠行政介绍或强行划分业务;另一种方法就是采取各种办法满足客户要求,为客户争取更多的利益。在没有得到明确的法律支持下,这两种方法都有风险。另一方面,事务所进行的很多业务,如税务机关要求事务所对弥补亏损进行审查,要求对管理不完善的企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这既可以理解为是税务机关为加强税收征管而采取的办法,也可以理解为是强制代理,到底如何裁定,没有明确的规定。 

  其次是没有执业准则。注册会计师行业制定的独立审计准则既是执业过程的法定要求,同时也可以理解为是对注册会计师的最大保护。如前所述,只要注册会计师按规定履行了相应的职责,除非已审会计报表出现重大问题,注册会计师一般是不承担过错责任的。但到目前为止,注册税务师行业尚未制定具体的执业准则,执业人员只能根据税法规定对委托单位的账目进行审查,并出具相应的报告,如果注册税务师对委托单位的账务进行详细检查,显然要考虑经营成本,如果采用抽样方法进行检查,则难免产生一些遗漏,面对日益加强的税收征管和稽查,注册税务师将可能承担因代理失败而被追究的责任。 

  第三,税收作为一种分配手段参与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的分配,这种利益驱动使得社会上存在偷税行为。偷税者肯定会在财务处理上采取各种方法与税收征管者“斗智斗勇”。对于接受委托的注册税务师在代理过程中要查出所有偷税行为有一定困难,其执业风险将会加大。 

  第四,在税收征管实践中,无论纳税义务人是有意还是无意,只要不申报或少申报纳税,税务稽查部门一般都认定为偷税,在此情况下,注册税务师将可能面对委托人和税务机关的双重责难甚至处罚。那么如何防范执业风险呢? 

  第一,加快税务代理法制建设的步伐。应按照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借鉴国际税务代理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国情以及近年来税务代理发展的经验,真正以法律的形式,将代理业务范围、执业准则、职业道德以及注册税务师的法律责任等问题确定下来,使从业人员树立信心,放心、大胆地开展业务、不断发展税务代理事业、壮大税务代理队伍。 

  第二,通过各种途径提高税务代理人员素质。税务代理作为一种高层次的智力劳动,需要高素质的复合性人才,因此,除了资格考试之外,建议协会加强后续教育,对税务师事务所的所长、部门负责人、从业人员在不同层面,采取各种方法进行培训。目前应重点强化专业技能培训,侧重提高执业队伍的整体素质,建立一支精通税法、熟悉财务、审计、通晓法律的税务代理队伍。 

  第三,事务所要树立质量意识,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强化内部执业质量控制。在业务承接、代理协议的签订、人员委派、检查、监督、复核等方面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保证执业的各个环节都能得到有效控制。 

  第四,积极与税务部门和委托人沟通,使各方面尽可能了解税务代理行业的特点,采取的执业方法等,增强理解,减少摩擦,争取得到支持。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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