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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出报告税务局要认账

   日前,甘肃省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支持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的通知》。《通知》明确,对税务师事务所按有关规定从事涉税鉴证类业务出具的审计或鉴证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承认其经济鉴证作用;税务师事务所对自己的执业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据悉,为认真履行税务机关对注册税务师行业指导和监管职能,充分发挥注册税务师在税收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依法保护税务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通知》将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税务师事务所业务事项作了进一步阐述。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税前扣除项目的审核,纳税人可委托税务代理机构审核并报批,税务机关对税务代理机构出具的审核报告可作为参考依据;税务代理机构为纳税人出具的纳税审查报告,可作为税务机关评定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的参考依据;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注销等手续,纳税人委托税务师事务所提供的年审资料出具的审核报告,税务机关可作为审核的参考依据。
  税务师事务所可以接受生产经营规模小、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的委托,代理建账健制和办理纳税事宜。纳税人在申请减税、免税、延期缴纳税款和退(免)税等事项时,附报的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有关纳税情况和涉税鉴证报告,可作为税务机关审核的参考资料。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在税款缴纳、税务稽核等涉税事项具有争议的,可委托税务师事务所制作陈述意见等涉税文书或申请税务行政复议。
  《通知》最后强调,税务代理是一项受国家法律保护的社会中介服务行业,税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诚信、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法开展各项税务代理业务。如果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证明、报告,给国家和纳税人造成损失的,将被有关部门处罚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中国税务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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