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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职业保险是大势所趋

 
  代理风险无处不在
  “税务代理无处不在,中介机构需要建立发现并降低风险的管理方法。”5月16日,在北京举办的“澳洲及国际关于执业责任保险”讲座中,原澳洲税务协会会长骆大卫(Mr.DavidRussell)先生这样说。他向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北京注册税务师协会以及北京8家税务师事务所的所长们详细介绍了澳大利亚及国际上一些国家推行职业责任保险的情况和经验。
  骆大卫先生认为,税务代理的执业风险是客观存在的。风险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执业者素质低、工作中存在疏忽或过失导致委托人利益受损必然会产生风险;一个委托项目往往不是税务师个人能完成的,需要雇员、合伙人的配合,因雇员或合伙人的工作疏忽、协调失误也会产生风险;税务代理往往涉及很多行业法律法规,行业法律法规的模糊或变动,也会使执业产生风险;最后,风险还会因客户的原因产生。客户是否提供了真实准确的资料,是否持合作态度等等因素,也直接影响风险的产生和风险的大小。
  骆大卫先生还认为,面对客观存在的执业风险,中介机构的人士需要建立发现并降低风险的管理方法。这种方法的主要内容包括,首先要做好税务师专业知识和执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提高执业者的专业技能,这是化解风险的根本所在;其次,需要健全执业质量保证体系,通过制度保证执业质量,降低执业风险;第三,建立职业责任保险制度,利用保险的力量转移风险。
  据骆大卫先生介绍,澳大利亚对税务代理行业推行的是强制保险制度,法律规定从事税务代理的机构必须投保责任保险,目前保险费率一般为3‰。也就是说,如果税务代理机构要获得1000万元保险赔款,每年需要缴纳3万元的保险费。当然,保险条款会具体规定哪些项目属于赔付范围,哪些项目则属于免赔范围,并非缴纳了保费就一定会得到赔款。骆大卫先生还认为,目前很多国家的保险费用越来越高,影响了职业责任保险的普遍推行。
  我国该不该引入税务师职业保险
  本次讲座是在我国是否该引入注册税务师职业责任保险的争论中举办的。近几年来,注册税务师职业责任保险一直是业内人士关注的热点问题。在去年2月召开的全国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会议上,各地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的人士已对“注册税务师职业责任保险条款”(草案)进行了深入研讨。
  当时多数人士认为,注册税务师行业要发展壮大,有必要设立注册税务师职业责任保险。据记者了解,此后各地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注册税务师协会有重点地征求了一些税务师事务所的意见。目前,不同地区,不同规模的税务师事务所对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认识仍有分歧,这成为有关部门至今没有推出具有指导性的“注册税务师职业责任保险条款”的主要原因。
  业务规模大、服务内容复杂的事务所,其注册税务师在执业过程中相应也会面临更大的风险,加之大多数税务师事务所属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税务师因执业疏忽或过失带来的风险,需要由事务所承担。目前事务所按营业收入10%的比例提取职业风险金,用于抵御潜在的执业风险。
  客观地说,如果事务所发生大的执业风险,提取的职业风险金是无法赔付的。因此,这些事务所倾向于建立职业责任保险,并且积极性较高。而税务代理发展滞后的地区,业务量不多,服务内容简单,相应地风险也较小,相对来讲积极性不高。
  据记者了解,注册会计师、律师早在几年前就推出了各自的“职业责任保险条款”。据业内人士介绍,“职业责任保险”是为各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的保险,用以转嫁其因工作上的疏忽或过失,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而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目前市场上的“职业责任保险”主要有:律师职业责任保险、医疗职业责任保险、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等等。
  记者采访了北京的一些税务师事务所负责人,他们普遍认为,投保职业保险是大势所趋,我国应选择合适的时机建立注册税务师职业责任保险制度。目前需要展开深入广泛调研,对保险具体条款进行深入研究,做好实施职业责任保险制度的准备。比如,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是采取自愿投保还是强制投保的方式;具体研究哪些税务代理业务属于保险范围。根据保险常规,注册税务师只有从事列入保险范围的税务代理业务并对委托人利益造成损失,保险公司才负责赔偿。因此,界定列入保险范围的税务代理业务就非常关键。  
     
 (中国税务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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