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在与‘四大’的竞争中要避免被吞并的危险,撑起发展民族品牌的大旗,首要的问题是消除不公平的待遇,在同一条起跑线上竞争。”5月10日,在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召开的题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的本土化发展”研讨会上,信永中和、安永华明等京城著名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负责人共同这样呼吁。
由于市场经济不发达、行业恢复发展时间短等原因,国内事务所在执业理念、经营规模、管理手段、业务结构、知识结构,尤其在对国际会计、审计标准、国际资本市场的熟悉程度以及资金实力等方面确实与国际事务所存在差距,在竞争中缺乏优势。但客观地说,国内事务所目前在市场领域、税收待遇等方面,与“四大”尚存在很多不平等之处,在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
与会人士表示,目前,与“四大”相关联的四家中外合作所几乎可以承做国内会计市场的所有业务,并包揽了国内企业所有的涉外业务,包括B股、H股、N股的IPO业务和年审业务。但对于国内事务所而言,由于其出具的报告不被国际资本市场所认可,无法承做国内企业的涉外业务,更不用说涉足其他国家的会计市场了。
“对于国内事务所来说,会计市场的开放是不对等的,即国际事务所在我国执业几乎没有什么壁垒,但国内事务所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却受到诸多限制,导致国内事务所在与国际事务所的竞争中只有招架之功,全无还手之力。”京都会计师事务所郑建彪说。
“市场领域上的不平等缘于国际资本市场的不认可,这还可以理解。但在税收待遇上的不平等,则是国内事务所很难解开的一个心结。”一家国内事务所负责人说,中外合作事务所作为中外合作企业,适用《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他们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和福利费,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准予在税前全额列支。而国内事务所适用《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工资、薪金支出实行计税工资扣除办法,从2000年起财政部规定的计税工资人均月扣除最高限额为800元,个别经济发达地区确需调高限额标准的,需在不高于20%的幅度内报财政部审定。
有关人士认为,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知识密集型企业,其主要的成本即为人员工资支出,在大量工资费用不能税前扣除的情况下,国内事务所的税负明显高于中外合作事务所。
“不仅如此,中外合作事务所还可以享受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而国内事务所享有的税收优惠为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所得税,相比之下远不及国际事务所所享有的优惠多。”信永中和合伙人叶韶勋说,税负的不平等,使国内事务所在竞争中的地位更加不利。
与会人士还认为,在行业管理的法规政策方面,国内事务所和“四大”也存在事实上的不平等。由于“四大”拥有较强的对话能力和影响力,与“四大”相关联的四家中外合作事务所常常享有某种特权,超越有关法规、政策规定而不被处罚,但国内事务所只能不折不扣地执行、遵守,否则将面临处罚。
一位业内人士举例说,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事务所的合伙人和股东应当具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证书等条件,未持有我国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人员不能担任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股东,没有资格投资事务所。但目前与“四大”相关联的四家中外合作事务所的合伙人、投资人存在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况。再如,在财政、审计部门对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检查中,基本没有涉及中外合作事务所,而国内事务所却要接受各种各样的检查。
与会的国内事务所老总一致认为,从保护民族品牌、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角度来考虑,注册会计师行业作为一个行业,像其他的行业一样,需要有我们自己的民族品牌。而作为一个幼稚行业,政府应该对其有所保护和扶持,而不是将其置于一个不利的地位。同时,在关系到国家经济命脉的行业,如金融、石化等关键性领域的会计信息,与人民币升值、经济走向等敏感性问题密切相关,其所需要的会计、审计服务应只能由国内事务所来提供,而不能由国际事务所来审计。
(中国税务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