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山东省诸城市贾悦镇开了一家摩托车配件商店,几年来,国税局给我核定每月缴纳税款200元。从去年1月份开始,外出学习摩托车维修的儿子回家了。于是我腾出两间房子,让儿子干维修,我卖配件,生意更加红火了。
到了今年4月份,贾悦分局干部对我店进行税务检查,结果认定我有偷逃税行为,要我补缴税款1200元,并缴罚款及滞纳金1750元。我一下就懵了:我本来是按月缴纳税款的,怎么一下子变成了偷税人?带着这个问号,我找到了本地的一家税务师税务所,并想请税务师帮我打一场官司。
税务师热情地接待了我,给我指出了问题所在:卖摩托车配件,月营业额超过5000元的按4%征税,修摩托车,月营业额超过3000元的按6%征税。国税局这次对你处罚,就是因为你维修摩托车所得没有纳税,人家国税局没错。
听了税务师的解释,我才恍然大悟,便问税务师我现在该怎么办。他们告诉我说:你把卖配件与修摩托单独立户,分开经营,那样就划算了。至于具体怎么操作,需要从财务和税收上筹划一下。经过一番探讨,我与他们达成一项协议:我每年拿出3000元代理费,让税务师帮我理财记账,并进行相关的纳税筹划。
这下我可轻松多了。现在,我每天只负责购货销货,儿子专搞摩托车维修,税上的事有税务师给打理着,根本不用我操什么心。
(中国税务报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