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目前有行无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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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纳税人来说,无论纳税多么正当合理,它都是纳税人经济利益的一种丧失。在收入、成本、费用等条件一定的情况下,纳税人的税后利润与纳税金额互为增减。因此,纳税人的注意力会自觉不自觉地转移到应纳税款上来。
由此,一种能合法地减少应纳税款、节约税收支出、实现利润最大化的方法———税收筹划,逐渐成为了纳税人的一种合理选择。
从我国目前税收筹划进展的情况来看,虽然税收筹划已经引起了各界的广泛关注,并且在理论研究上得到了长足的发展,然而税收筹划在实践中并未广泛展开,税收筹划还处于一种有行无市的状态。那么,到底是什么制约了税收筹划在实践中的进一步发展呢?
税收违法行为成本过小目前我国税收法规并不健全,税务行政处罚力度不足,一定程度上促成了纳税人的偷逃税行为。在这种纳税环境下,纳税人因为偷逃税所可能引发的风险相对于所获得的收益来说是很小的,成本收益分析的结果必然造成偷逃税行为的产生与滋长。
税务机关以组织收入为中心的单纯财政思想以及税务人员拥有过大的税收执法裁量权,使得征纳关系出现异化,并由此造成纳税人偷逃税成本的进一步降低。
多年来,完成税收任务是税务机关的核心工作。一些人错误地认为,要完成任务,就可以采取非常措施,在税收征管环节采取各种变通办法,使税收政策、法规服从税收任务,由此破坏了税法的严肃性。同时,一些税务官员滥用自由裁量权,甚至拥有超过自由裁量权限的权力。由此软化了税收刚性,破坏了税法尊严。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过大的自由处理权,使得一些税务执法人员与纳税人之间的协调余地增大,双方有可能勾结在一起。一方只求完成任务而不依法办税,一方只求通过行贿减少自身税款的支出,以较低廉的成本实现税负的减轻。
由此可见,纳税人减轻税负的动机在目前税收违法成本较小的条件下必然会通过偷逃税这种简单、便捷的方式予以实现,这在客观上阻碍了税收筹划在实际中的运用。
税收筹划的成本相对过高税收筹划是一项高度科学性、综合性的经济活动,有效进行税收筹划,达到涉税零风险对筹划人员素质有较高要求。
这主要表现在,筹划人员必须对税收政策法规进行充分分析和掌握,找到实施税收筹划的合理空间;筹划人员对纳税人涉税经济行为有充分的了解,对各项税收政策运用所产生的税后收益有正确的评估,对筹划中提供的纳税模式运行效率及被税务管理当局认可的程度有准确把握。
税收筹划还需要准确、严谨的会计处理来支持,否则纳税人无法对几个纳税方案进行比较和选择。因此,筹划人员必须具备会计、财务等专业知识,并全面了解、熟悉企业整个投资、经营、筹资活动,从而预测出不同的纳税方案。
企业的差别性和企业要求的特殊性,要求筹划人员不仅要精通税收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和企业管理等方面的知识,而且还应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文字综合能力、营销能力等,在充分了解筹划对象基本情况的基础上,运用专业知识和专业判断能力,为企业出具筹划方案或筹划建议。
筹划的高难度必然形成筹划行为的高价值。由于纳税人普遍缺乏税收筹划应具备的信息和技能。因此,税收筹划活动大多要由专业人员和专门部门进行。纳税人或者根据自身情况组建专门机构,或者聘请税务顾问,或者直接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筹划。而不管企业采取何种方式,都会增大企业涉税活动的成本。
来源:中国税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