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金冈 来源: 江苏国税网
日前,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出台了注册会计师惩戒暂行办法(试行),自2005年8月1日起实施。《办法》规定,对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在执业中违反注册会计师法、职业道德规范、独立审计准则、质量控制准则、后续教育准则及相关制度、自律公约等法律法规和行业执业规范的规定,拒绝、阻挠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质量检查和调查等行为,应区别给予行业自律惩戒。
业内人士表示,注册会计师队伍的日益强大,再加上这个行业的特殊性,使得这个行业的诚信操守备受关注。辽宁省注协发布的这一惩戒暂行办法,使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的行为受到约束,也充分发挥了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对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督管理,促进注册会计师事业的健康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
来源:中国税务报 2005.08.08 竹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