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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计
1.问:教材第32页第八段将3年以上应收账款定为“有确凿证据表明不能收回或收回可能性很小”的应收账款,那么是不是3年以上的应收账款无论怎样都可以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答:3年以上应收账款通常表明不能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很小,这只是一条判断标准。在具体判断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的比率时,企业应综合各种因素,而不能仅仅依据某几条标准进行判断。
2.问:期末受托代销商品未销售,受托代销商品是否计入资产负债表存货项目,代销商品款是计入资产负债表存货项目,还是计入负债科目?
答: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项目,应当根据“受托代销商品”科目的余额,减去“代销商品款”科目后的余额,即零填列。
3.问:教材第42页5(2)“不包括在生产过程中为达到下一个生产阶段所必须的仓储费用”:
(1)什么是“不包括在生产过程中为达到下一个生产阶段所必须的仓储费用”,并请举例说明。
(2)半成品在仓库储存过程中,仓库人员的工资、仓库的折旧,是否属于“不包括在生产过程中为达到下一个生产阶段所必须的仓储费用”?
答:在生产过程中为达到下一个生产阶段所必须的仓储费用,应计入存货成本。例如,某种酒类产品生产企业为使生产的酒达到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必须发生的仓储费用,就应计入酒的成本,而不是计入当期费用。
半成品在仓库储存过程中,仓库人员的工资、仓库的折旧费用,不属于“在生产过程中为达到下一个生产阶段所必须的仓储费用”。
4.如果短期投资是债券投资,在期末是否也不计提利息?收到债券利息时,是否也要冲减投资成本?
答:如果短期投资是债券投资,在期末不应计提利息。收到的债券利息,属于取得短期投资时已经计入应收项目的,冲减相应的应收项目;属于短期投资持有期间所获得的利息,应冲减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
5.问:教材上有一句话,“短期投资划转为长期投资时,应按成本与市价孰低结转”,那么,如果短期投资有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如何处理?
答:如果短期投资计提有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则应按短期投资账面价值与市价孰抵结转。
6.问:被投资企业因会计政策变更调整了留存收益后,投资企业再做相应调整时,涉及损益的调整是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还是通过“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答:被投资企业因会计政策变更调整了留存收益后,投资企业再做相应调整时,涉及损益的调整既可以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也可以通过“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对企业而言,其最终影响是相同的。
7.问:如果涉及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的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不是发生在期末而是发生在期中,在作相关分录前,是否要先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的投资收益、摊销股权投资差额和债券溢折价?
答: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涉及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并且发生在期中而不是期末时,企业应先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的投资收益、摊销股权投资差额和债券溢折价,然后,再按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的原则进行会计核算。
8.问:企业购买股权投资交纳的印花税是计入股权投资成本,还是计入管理费用?
答:企业购买股权投资交纳的印花税,应计入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9.问:教材第86页倒数第四段“A企业的会计处理”这一组分录是在B企业接受捐赠日做还是在期末才做?
答:A企业的会计处理应在B企业接受捐赠日进行编制。但是,A企业也可以在期末编制与B企业接受捐赠相关的会计分录。
10.问: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改变不是因为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是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还是作为会计估计变更?
答: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四)》的通知,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准则的规定,合理选择适合本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在按照规定履行相关程序报经批准后执行,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企业在期末对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进行复核时,如果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而应当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时,在按照规定履行相关程序报经批准后改按新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对于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变更,应作为会计估计变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1.问:处置固定资产尚未收回的款项是否可计入应收账款,并计提坏账准备?
答:处置固定资产尚未收回的款项应计入其他应收款核算。期末,企业应分析其可收回性,并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
12.问:如果在无形资产摊销完毕前出现使无形资产丧失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情况,是全额计提减值准备转入营业外支出还是将摊余价值全部摊销转入管理费用?
答:如果在无形资产摊销完毕前出现使无形资产丧失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情况,应将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即计入管理费用。
13.问:出售无形资产的洽谈费和差旅费是计入“管理费用”,还是计入“营业外支出”,出租无形资产的洽谈费和差旅费是计入“管理费用”,还是计入“其他业务支出”?
答:出售无形资产的洽谈费和差旅费应通过“管理费用”科目核算;出租无形资产的洽谈费和差旅费应通过“其他业务支出”科目核算。
14.问:某笔银行借款为长期借款,逾期未还,银行收取罚息,问:(1)该罚息在支付前是否预提计入长期借款的账面价值,还是另计入其他账户?
(2)该罚息是作为财务费用不是作为营业外支出?
答:长期借款逾期未还银行收取的罚息,应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并计入营业外支出。
15.问:企业完成一笔销售,售价100万元(不含增值税),向买方交付的存货的账面价值为60万元,售价中包含20%的售后服务费。那么,该企业应结转的成本是60万元,还是60×(1-20%)万元?
答:企业在销售商品时,如果商品售价中包括可区分的在售后一定期限内的服务费,应在商品销售实现时,按售价扣除该项服务费后的余额确认为商品销售收入,服务费递延至提供服务的期间内确认为收入。因此,在本例中,该企业应确认的商品销售收入为80万元,售后服务费20万元应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内确认为收入;结转的与商品销售有关的成本为60万元。
16.问:每年的建造合同分录中,是否都要将上一年确认的预计损失准备全额冲回,并重新确认预计损失准备?
答:如果合同预计总成本将超过合同预计总收入,企业应将预计损失立即确认为当期费用。在下一年度,如果合同预计总成本将超过合同预计总收入的差额,超过已确认的损失准备,应按超过已确认损失准备的差额立即确认为当期费用。
17.问:上市公司受托经营关联方企业,在计算应确认的收益时,“不超过净资产的10%”这一标准中:(1)净资产是期初数、期末数,还是期初数、期末数的平均数?(2)如果每年净资产数是变化的,是否每年都要用变化后的数计算?
答:此处所指净资产是指净资产期初数和期末数的加权平均数。如果净资产数发生变化,应按变化后的净资产期初数和期末数加权平均计算。
18.问:工程施工、工程结算账户的期末余额是归于资产负债表资产类科目,还是负债类科目?具体怎样处理?
答:期末,工程施工和工程结算账户的余额,应在资产负债表中“存货”项目下,增加“其中:已完工尚未结算款”项目,反映施工企业在建施工合同已完工部分但尚未办理结算的价款,本项目应根据有关在建施工合同的“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减去“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后的差额填列。
19.问:购入日与打算卖出日相距3个月的短期股票投资是否是现金等价物?
答: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短期投资。现金等价物通常指购买在3个月或更短时间内即到期或即可转换为现金的短期投资。因此。通常情况下,购入日与打算卖出日相距3个月的短期股票投资不应视为现金等价物。
20.问:处置固定资产时支付的税费是属于经营活动支付的现金中“支付的各种税费”,还是属于处置固定资产收到的现金的减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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