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上海市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上海税协)为做好非执业个人会员服务和管理工作,根据中税协《注册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做好个人会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中税协秘发[2011]030号)、《关于换发新版〈个人会员证〉工作的通知》(中税协秘发[2011]094号)的规定,定于2012年12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为上海市已通过全国注册税务师统一考试、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的非执业注册税务师提供个人会员信息采集和确认、发放新版《个人会员证》的服务。
为提高服务质量,上海税协开设两部咨询电话,接受非执业注册税务师来电、来信等方式的咨询。同时,对于网上自行信息填报确有困难的非执业注册税务师,上海税协将提供代为填报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