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金冈 来源: 江苏国税网
10月15日,中税协三届二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了《注册税务师后续教育管理办法》。该办法首次提出,税务师后续教育将建立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地方协会和税务师事务所三个层次的培训制度,各级分别负有不同的职责。
据中税协副秘书长孙泽介绍,此次通过的《注册税务师后续教育培训管理办法》,是在对2001年中国税务咨询协会发布的《注册税务师后续教育培训暂行办法》修订的基础上形成的。在制订过程中,中税协多次召开座谈会,一共征求了8个省、市地方协会领导和税务师事务所的意见。
与原办法相比,新办法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变化。在后续教育培训的对象方面,为适应《行政许可法》实施的形势,办法将培训对象改为在注册税务师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了执业备案或登记的税务师事务所中,通过考试取得注册税务师资格的,且具有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证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业人员。
在培训制度方面,为加强后续教育的组织领导,保证税务师教育培训工作的有序开展,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新办法首次提出,要建立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地方协会和税务师事务所三个层次的培训制度,并明确了各层次的职责。
该办法明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负责组织全国性注册税务师后续教育培训活动,并制定全国性职业后续教育培训制度、办法和中长期后续教育培训规划,统一编写全国性的培训教育大纲与教材的编写和选定,开展各地师资培训,所长岗位轮训和初任培训,总结和推广各地方协会教育培训工作经验,指导各地方协会的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全国性的后续教育培训检查、考核。地方协会主要负责本地区注册税务师的后续教育培训,开展税务师事务所所长及部门经理以下的执业人员专业知识培训,检查和考核税务师事务所的后续培训工作。税务师事务所负责制定本所人员的后续教育培训计划,积极组织执业人员参加各级职业后续培训,将税务师事务所构建成自我提高与创新的学习型组织。
为了科学、规范、专业地开展后续教育培训,新办法还规定,设置教育培训委员会。委员会由具有丰富执业经验且具有一定理论研究能力及专业教学经验的执业会员、大专院校的专家教授以及税务干部等人员组成,以突出培训的实用性和针对性。委员会将在培训规划及实施办法的制订、推荐和考评培训师资、编写培训教材、评价后续教育效果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新办法还明确规定,非执业会员在首次转为执业会员时,应参加税协组织的技能培训与道德、诚信培训。办法还规定,执业人员每年接受后续教育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72学时,其中参加脱产后续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参加非脱产后续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另据了解,中税协正在制订会员证,预计年底将下发到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手中。
来源:中国税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