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注协网
近日,云南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公布了云南省第十三批省级文明单位名单,云南注协荣获该批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这是云南注协继2011年荣获昆明市人民政府授予市级文明单位以来的又一个文明单位称号,标志着云南注协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新成效,又上新台阶。
按照云南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的要求和部署,云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和云南注协以创建文明行业为抓手,推动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加大对会计师事务所创建文明单位工作指导力度,制定了指导意见,提出云南省辖区内所有符合条件的事务所均应创建文明单位,其中:2012年度综合评价排名前20名的事务所以及已建立党、团、工会组织的事务所,3年内必须完成文明单位创建并取得文明单位称号;其他符合条件的事务所根据“指导意见”,5年内完成文明单位创建并取得文明单位称号。在云南注协的推动和指导下,事务所创建文明单位工作进展顺利,并取得初步成效。截至目前,10余家事务所已通过当地县(区)级文明委验收,获得文明单位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