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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注协制定全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

来源:中注协网  
   近日,江西注协印发了《江西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该办法规定,江西注协每年将组织开展全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对事务所业务收入、注册会计师人数、领军人才、使用审计软件、综合评价质量、执业质量、处罚和惩戒等7项指标进行评分,根据指标得分高低进行排名,并公布全省事务所得分前50名的有关信息。评价工作采取自愿申报的原则,由省注协组织对参评事务所的评价指标进行逐一核查,并抽调业务报告进行执业质量评分,对所有指标得分汇总排名。评价工作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将充分利用注册会计师行业创先争优机制建设成果。省注协依据注册会计师行业创先争优评价系统填报的数据,将评价核查工作与创先争优指标核查工作一并开展,对事务所评价质量指标逐一核查。一方面有效利用了行业创先争优评价系统的信息,另一方面也将评价工作与核查工作有机结合,提高了评价工作效率。

 

二是体现对事务所业务收入和执业质量考核并重原则。为推动事务所做强做大并重视提高执业质量,设置了权重占24%的业务收入指标和权重占26%的执业质量指标,两项指标的权重相接近,促使事务所在保证执业质量的基础上,积极拓展业务领域,提高业务总收入。

 

三是引导事务所重视人才培养和信息化建设。为推动事务所加强人才培养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设置了对行业领军人才、审计软件使用情况的评价指标。

(江西省注协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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