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注税注会

2013年各地方税协培训情况通报

来源: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按照中税协《注册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及《注册税务师行业“十二五”发展指导意见》,2013年各地方税协坚持“三级培训”的工作制度,并结合各地注税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积极开展注册税务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为提升注册税务师的执业能力水平,促进行业快速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据统计,全国各地方税协共举办各类培训班165期,培训规模达到74785人天(详见附件1,此统计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海南税协尚未按照中税协通知报送2013年地方协会继续教育培训情况总结和培训统计表,以上统计不包括上述地区培训情况),取得了显著成绩。现将2013年培训工作的基本情况通报如下:              

     一、开展问卷调查,制定继续教育培训计划
为使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适应性,达到更好的效果,重庆、陕西和新疆等地税协结合上年度工作总结中的不足之处,充分利用网络进行问卷调查等方式,广泛征求税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对2013年度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事务所反馈的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选定培训课程,确定培训时间,制定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计划,最终,经本地税协教育培训委员会审议后印发到各所。使培训工作更贴近执业热点和难点,贴近执业实务,受到从业人员的普遍认可和欢迎。
    二、坚持“三级培训”工作体制
    (一)认真组织人员参加中税协培训班
各地方税协按照中税协2013年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和要求,组织本地税务师事务所预报名参加中税协在税务干部进修学院和西部培训基地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并根据预报名情况,在每期培训班前认真落实参训人数,较好地完成了中税协的年度培训任务。2013年,各地方实际参训3028人,其中北京、山西、辽宁、大连、浙江、安徽、厦门、山东、河南、湖北、广西、西藏等地参训率较高(详见附件2)。
    (二)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开展本地继续教育培训
    各地方税协在贯彻落实中税协网校和税务干部进修学院、西部两个基地的培训同时,注重结合本地注税行业的发展情况和税务师事务所涉税服务和涉税鉴证业务需要,积极开展本地注税行业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1.根据税收政策和行业发展需要,开展更具针对性的培训
    随着2013年“营改增”政策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使得“营改增”相关知识的宣传和培训成为近两年各界关注的重点。全国多数地方税协组织了专门的营改增相关业务培训班,河北、大连税协邀请已开展“营改增”试点工作的省市且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的税务师事务所所长、税校老师做“营改增”热点解读的专题讲座,讲解他们在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常见问题及事务所如何参与纳税人的“营改增”工作。
各地税协通过“营改增”相关业务的培训班以确保注册税务师全面了解和掌握相关政策规定,为税务师事务所在“营改增”税制改革中,抓住机遇,拓展业务,提供高质量的涉税专业服务打下基础,还为事务所的下一步工作指明了方向。
    2013年8月,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上海自由贸易区,上海税协为此组织专题报告会,旨在让税务师事务所、执业注册税务师更全面、深刻地了解上海自贸区的出台背景、使命和有关政策规定,主动参与自贸区的建设,寻找新的机遇,开辟新的业务。
    深圳税协,结合税收宣传月,配合深圳市注税管理中心,在深圳、香港两地举办《香港注册税务师服务深圳前海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会,对香港注册税务师的资格确定、服务区域、可从事的涉税服务范围、执业备案以及行业监管等内容做了详细解读。
    2.联系税务机关,举办专题培训
    各地方税协积极联系本地税务机关专家为税务师事务所就相关税收法律、政策进行解读。北京、陕西、甘肃等地方税协,根据税务师事务所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业务工作中遇到的税收政策问题,邀请当地地税局的专家,对土地增值税的结算与总体部署及有关政策变化情况进行了有针对性的细致辅导,对学员们提出的问题给予了耐心的解答,有效提升了事务所在实际业务中的执业水平和操作能力,得到事务所从业人员的好评,收到良好培训效果。
    3.携手合作,加强交流
    为了帮助同行开阔眼界,创新思维,借鉴国外先进的管理模式,开展税务中介的国际合作,2013年内蒙古、广东税协多次组织税务师事务所所长开展境外培训,与国际同行进行业务交流学习。深入的沟通与交流不仅给事务所带来了国际上最新的相关业务知识和先进的管理理念,还了解了国际上对热点税务问题的观点。对开阔视野、增长见识、在税务中介服务领域上开展国际合作大有益处。
    北京税协经过多方面考察与可行性研究,委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税务硕士教育中心承担培训工作,大胆尝试“院校搭台,联袂唱戏,优势互补,双方共赢”的途径,是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的一次全新探索。
    (三)加强落实税务师事务所内部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根据《注册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要求,各地方税协在2013年不但要组织好地方税协培训工作,同时还要加强落实各事务所内部的培训工作,要求事务所结合本所的实际制定本所培训计划,加大自身的培训力度,通过各种形式开展事务所内部培训。内蒙古税协针对其地域辽阔、事务所分布较广,参加集中面授培训较困难的实际情况,积极鼓励各事务所加强内部培训。除积极参加中税协网校的学习外,还结合事务所业务需求,定期组织事务所内部从业人员进行相关业务问题讨论,通过内部培训使大家相互交流经验,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丰富了事务所内的继续教育内容。
    宁波等地方税协通过年检及巡查等方式,要求各事务所在每年底将培训情况及时上报当地税协,并将其作为年度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一系列的措施提高各事务所从业人员的培训时间、内容和质量,推进培训的实效性。
    三、存在的问题及2014年的努力方向
    总结2013年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各地方税协在注税行业继续教育培训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行业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少数地方税协对于执行《注册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够,注税行业继续教育工作基本没有开展。二是多数地方税协对于事务所内部培训情况不清,检查监督不够。另外,少数事务所对内部培训认识不足,更多依赖参加中税协和地方税协业务培训班的状况。
    针对以上问题,各地方税协通过总结,把加强注税行业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作为服务会员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提出加大投入,提供资源,努力抓好2014年注税行业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一是将按照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注册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中税协发[2013]064号)的内容,坚持“三级培训”的工作制度;二是结合本地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运用地方税协报名管理系统,对本地培训班的报名管理工作进行细化;三是加强对事务所内部培训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充分发挥事务所在培训工作中的基础作用,引导、鼓励事务所开展自身教育培训,提高行业竞争力,促进注税行业发展。


阅读次数:2186

税收法规

更多 >>

税务实务

更多 >>

财税新闻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