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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省级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评审办法》,规定吉林省会计师事务所申请省级企业破产管理人入册的基本条件:上年度收入500万元以上;注册会计师20名以上;经营场所300㎡以上。事务所申请破产管理人入册的基本条件与全省会计师事务所分类分级综合评价结果直接挂钩。
《评审办法》要求,由吉林省注协对事务所申报材料在省级媒体上进行公示后,将事务所推荐给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利于事务所从事破产管理人鉴证业务的服务质量,同时扩大政府部门、企业和社会各界对行业服务领域的认知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