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金冈 来源: 中国税务报
日前,广东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并于2006年3月1日起实施。届时,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保护协会自主权,不得干预行业协会的机构、人事、资产和财务等事项。
据悉,该《条例》是全国第一部对行业协会法律关系进行调整的地方性法规。《条例》明确规定县级政府民政部门是行业协会的管理机关,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可依据法规对协会相关业务作出指导;新条例要求协会机构、人事、资产、财务应当与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分开,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保护行业协会自主权,不得干预协会机构、人事、资产、财务等事项。《条例》还首次在法规中明确了行业协会的具体职能是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这为行业协会承接政府转移的职能提供了法律依据。
来源:《中国税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