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今年初,云南省国税局从工作实际出发,把2006年定为云南国税管理基础年,全省各级国税机关以此为契机,抓实、抓好管理基础年的各项工作任务,切实把管理放在一个突出的位置,健全完善管理的基础制度,抓住管理的重点环节,强化管理的手段,严格执法监督与检查,全力推进征收管理、信息化管理、行政管理的科学化和精细化。一是加强税源管理,夯实征管基础。加强户籍管理;加强与工商、地税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信息共享;做好未达起征点纳税人的管理;继续规范和完善征管机构设置和岗责体系,加强征收、管理、稽查各环节的业务衔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拓宽发票的使用范围,加强审批和监测比对工作,应用综合征管软件的发票管理功能模块,建立普通发票控管机制,培育索票机制,做好有奖发票的推广使用;按照集贸市场分类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大型集贸市场的监控管理;启用综合征管软件征管档案管理和资料管理模块,进一步加强征管档案和内外部资料的管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的试点工作。二是强化税源分析。按户、按行业、按区域及时掌握税源的增减变化情况,总结规律,提高管理的实效性和针对性。深化税收宏观分析,掌握宏观税负和税收弹性的变化趋势,研究分税种收入与相关经济指标的关系,改进税收预测方式,提高收入预测的准确率,增强组织收入工作的预见性;加强对税源变化和行业税负差异分析,研究建立分级管理的宏观税源税负分析、测算及结果定期发布制度。抓好烟草、电力等重点税源企业的税收分析预测。三是抓好政策落实,严管三税税基。把加强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税基管理作为税收管理基础工作的核心,作为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关键所在。从资金流向、货物流向、单证流向入手,管住增值税的计税销售额,从而管住增值税税基;从收入总额、税前扣除项目、税前弥补亏损和免税所得四项指标入手,管住所得税税基。四是全面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加快相关制度建设,研究制定税收管理员作业指导、操作规范和绩效管理办法,规范日常管理行为,完善绩效评价体系,进一步发挥税收管理员的作用,切实解决淡化责任,疏于管理的问题。五是纳税评估工作有新突破。切实贯彻落实《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建立和完善评估指标体系,规范评估操作,应用好评估结果,促进纳税人真实申报纳税。继续抓好每月重点企业的纳税评估工作,对以非税控发票为主要扣税依据的企业,重点评估面不低于20%。开展好对资源综合利用的水泥生产企业、民政福利企业、废旧物资经营单位和利用废旧物资生产的企业、以进控销的成品油零售企业等专项纳税评估。六是继续推行完善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充分发挥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 电子监督员”的监督作用,加大应用效能,落实执法责任制,严格执法过错追究。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和监督力度,坚决杜绝以权代法、随意执法、不严格履行执法程序等不良行为发生。加强税务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七是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按照整规工作三年规划,抓住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入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推行分类稽查,狠抓涉税大案、要案的查处,加强对典型案件的案例分析。进一步提高稽查信息化水平,推广电算化查账软件的应用,创新稽查手段,不断提高办案能力和办案质量。进一步密切警税协作,着力提高稽查的反应速度、打击力度和震慑广度。八是巩固和发展信息化建设成果,强化信息应用。加强现有系统的管理和应用,提高综合征管软件的运行质量和效率,拓展应用领域,加强数据监控和分析应用能力。以可靠为前提,建立科学可行的数据存储体系,切实做好存储设备管理和数据备份工作;以稳定为基础,加强网络系统及安全建设,充分发挥网络安全设备的作用;以整合为手段,将各应用系统逐步纳入一体化管理,构建基于省级集中的、统一规范的软件应用及监控平台。九是规范行政管理,逐步实现行政管理科学化和精细化。认真执行机关工作规则,并开展好督查工作;及时修改完善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并真实、客观、公正实施考核;加强税收调研;办好国税网站;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继续抓好“两证”、“三代”手续费财务管理;加强和规范政府采购工作;加强基本建设管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积极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和收支两条线改革;加大审计力度,推行公告制度。十是加强综合治理工作,努力构建和谐国税机关。认真抓好综治工作,努力做到全年无刑事案件、无群体事件、无重大治安案件、无参与社会丑恶现象活动、无重大交通事故。抓好相关应急预案的制定落实工作,坚持不懈地开展防火、防盗、防毒、防疫情、防灾害等安全工作,严格执行节假日封车制度,严防重大交通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