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24日,最高法院、中注协在京联合举办“会计师事务所民事责任司法解释研讨会”。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法院、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工商总局、证监会、财政部条法司和中评协等有关部门的代表,以及相关法律专家和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出席会议。
与会代表就最高法院起草的《关于审理会计师事务所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2006年征求意见稿)进行了热烈讨论,并重点就会计师事务所民事责任案件审理所涉及的案件的受理范围、诉讼当事人、诉讼关系、利害关系人、归责原则、过错的认定标准、免责减责事由、比例责任及其顺位、责任承担最高限额等充分发表了意见,明确了各方观点,并达成了广泛共识。
研讨会取得了积极成果,为完善会计师事务所民事责任司法解释,增强法院系统对行业的了解和理解,加强有关方面的合作,提供了良好的契机和平台。
最高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把此次研讨的成果带回去,并继续征求其他各方意见,以确保该司法解释的科学性和尽早颁布实施。他还强调,今后将进一步加强与中注协的合作,并愿意就行业的一般性问题多交流、多沟通。
中注协杨志国副秘书长表示,中注协充分支持立法司法机关完善有关行业法律制度的努力,这是既有利于维护公众利益,又有利于规范行业行为、维护行业合法权益的事情。中注协会充分反映行业实际,在行业与立法、司法机关之间架起桥梁。
来源: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