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注协发[2006]11号
关于使用新防伪标识的通知
在汉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防止不法分子防冒会计师事务所名义出具虚假报告的行为,省注协联合武汉市工商局采取了使用防伪标识的办法。经过前段时间的使用,效果非常明显。
为了进一步提示会计师事务所防范风险,省注协印制了一批新的防伪标识,新的防伪标识上印有“谨慎执业、防范风险、责任自负”的警示。新防伪标识从2006年3月15日开始使用,原防伪标识不再发放,事务所原已领用的防伪标识可继续使用完后再领新防伪标识。
来源:武汉红盾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