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从今年2月1日起已正式实施。这标志着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在法制化轨道上迈出了坚实的步伐。《办法》对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的法律地位、执业规范、行政管理,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和备案、权利和义务,税务师事务所的设立、变更和业务范围,行业自律组织等重大问题,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办法》的发布实施,必将有利于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独立、公正、规范运作,有利于强化对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监督管理,有利于充分发挥注册税务师行业在保障国家利益和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维护国家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各级税务机关、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以及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都要认真学习领会《办法》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办法》的规定。
各级税务机关要依照《办法》精神,大力支持和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是加强税收管理、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规范税收秩序的一支重要社会力量。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发展,有利于降低税收征纳成本,规范征纳行为,提高纳税申报的准确率,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利于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交流沟通,构建和谐的税收环境。实践证明,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发展壮大,对税收工作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信任注册税务师这支涉税服务专业队伍,善于利用这支队伍的专业优势为税收工作服务。要把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办法》列入重要日程,切实加强对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管理工作。要按照国务院“规范中介机构的行为,实行中介机构市场准入制度,整顿经济鉴证服务市场”的要求,贯彻落实好《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和税务代理通知的精神,完善制度和办法,拓展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发展空间。要树立正确的“权利观”,纠正把涉税服务和涉税鉴证业务交给税务师事务所办理是对行业“恩赐”的错误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要继续推进政企分开,坚决把不该管的事交给企业、中介组织和市场,同时把该管的事切实管好”的要求,按照依法和有利于征管的原则,鼓励没有专业办税人员的纳税人委托税务师事务所代为办理涉税事项,支持税务师事务所开展涉税鉴证业务,充分发挥注册税务师行业的职能作用。同时,建立健全有效的管理制度和监管机制,促进行业规范发展。要巩固脱钩改制的成果,防止反弹,税务机关不得以任何名目从中介机构获取经济利益,不得强制代理、指定代理。
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要以强化行业监管为重点,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作为税务机关主管注册税务师行业行政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和充分发挥行业管理的职能作用,把规范行业管理作为贯彻落实《办法》的工作重点,切实提高管理水平。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担负着组织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和认定、税务师事务所资质的审核和市场准入的审批、职业规范的管理和监督等职责。脱钩改制后,税务师事务所已由部门办所变为市场经济中的独立实体,在竞争中求生存。各级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要适应形势的变化,将行政管理工作的重点,由组织考试和审批管理转移到对税务师事务所的资质和执业规范的管理和监督上来。要增强责任意识,解决对行业监管缺位或不到位的问题,要按照“依法监管、支持发展、规范行为、利益脱钩”的要求,大胆行使管理职权,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靠良性竞争求发展,靠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求发展,靠提高社会信誉求发展。
加强税务师事务所的资质和执业规范的监督管理,制度建设是基础,因为没有制度,无所遵循,工作中就会有随意性。加强基础性工作,充分掌握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是关键,因为不了解情况,管理就处于盲目状态,工作就没有针对性。加强监督检查是重要手段,通过监督检查保证制度的落实。各级税务师管理中心要加强制度建设、监督检查和基础性工作。
注册税务师行业要依法、诚信经营,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党中央关于“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的指导方针,为注册税务师行业这个朝阳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广阔空间。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黄菊同志在2005年召开的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第三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上明确指出:“专业化市场中介行业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行业自身建设,严格恪守职业道德,发扬勤恳敬业精神,提升社会公信力,加快行业改革发展步伐,为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黄菊同志还强调指出:“社会中介组织是市场经济规范运作的基础,在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大力培育和发展中介组织,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重温这两段重要指示,我们深深地体会到党中央、国务院对专业化市场中介行业寄予的厚望。
分析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发展现状,我感到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发展,既前景广阔,又任重道远。应当看到,注册税务师行业作为市场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无到有,经历了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但由于过去体制和机制的原因,目前不少税务师事务所仍然存在“等、靠、要”的思想,市场意识和开拓业务的能力较弱。税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要适应形势的发展,牢固树立法制观念、诚信观念、市场观念和服务观念。要严格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办法》等规章制度的要求,依法执业,规范执业行为,决不能为了谋取经济利益从事违法违规活动。要奉信“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公开执业内容、质量、收费标准、完成时限和代理手续等,增强纳税人的信任感,切实把诚信执业作为立业之本、创业之基、兴业之源。要真正做到独立公正执业,把自己推向市场,向市场要业务,在竞争中求发展。要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促使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要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紧迫感,坚定信心,抓住机遇,加快发展,努力做大、做强,上规模、上档次、创品牌,使整个行业在竞争和挑战中不断发展壮大。
注册税务师要迎接新的挑战,不断提高执业素质
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发展壮大,要求执业人员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办法》规定了注册税务师可承办的涉税鉴证业务,但是有了鉴证业务并不等于有了“铁饭碗”。从字义上解释“鉴”就是审查、鉴别,“证”就是证明、证实。如果根据这两个字的含义,对涉税鉴证下个定义的话,我认为就是通过审查、鉴别对特定税务事项的合法性、真实性提出书面报告或证明。涉税鉴证业务由国家税务总局通过规章的形式作出了明确,税务师事务所的法定业务增加了,业务范围宽了,盈利空间大了,但责任也重了,要求也高了,风险也大了。税务师事务所对有关税务事项一经出具鉴证报告,就要对其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对纳税人违规或虚假税务事项申报出具鉴证报告,相关事务所和人员要承担法律责任。按照WTO规则的要求,明年我国税务服务市场将对外全面开放,国外税务代理商将进入我国市场,这一领域的竞争会越来越激烈。为了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当前十分紧迫的任务,就是不断提高注册税务师及其执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执业水平。(作者:国家税务总局总经济师)
来源:纳税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