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元、增值税额144.5万元,材料、燃料已验收入库;外购动力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价款150万元、增值税额25.5万元,其中20%用于企业基建工程;以外购原材料80万元委托某公司加工货物,支付加工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万元、增值税额5.1万元,支付加工货物的运输费用10万元并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内销货物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00万元,支付销售货物运输费用18万元并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出口销售货物取得销售额500万元。
(2)12月份:免税进口料件—批,支付国外买价300万元、运抵我国海关前的运 输费用、保管费和装卸费用50万元,该料件进口关税税率20%,料件已验收入库;出口货物销售取得销售额600万元;内销货物600件,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140.4万元;将与内销货物相同的自产货物200件用于本企业基建工程,货物已移送。
要求:
(1)采用“免、抵、退”法计算企业2002年11月份应纳(或应退)的增值税。
(2)采用“免、抵、退”法计算企业2002年12月份应纳(或应退)的增值税。(2003年)
【答案】
(1)11月份
① 进项税额:
外购材料、燃料=144.5(万元)
外购动力=25.5×(1-20%)=20.4(万元)
委托加工业务=5.1+10×7%=5.8(万元)
销售货物运输费=18×7%=1.26(万元)
进项税额合计=144.5+20.4+5.8+1.26=171.96(万元)
②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500×(17%-15%)=10(万元)
③ 应纳税额=300×17%-(171.96-10)=-110.96(万元)
④ 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500×15%=75(万元)
⑤ 应退税额=75(万元)
⑥ 留抵下月抵扣税额=110.96-75=35.96(万元)
(2)12月份:
① 免税进口料件组成价=(300+50)×(1+20%)=420(万元)
②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420×(17%-15%)=8.4(万元)
③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600×(17%-15%)-8.4=3.6(万元)
④ 应纳税额=[140.4÷(1+17%)+140.4÷(1+17%)÷600×200]×17%+3.6-35.9=[120+40]×17%+3.6-35.96=-5.16(万元)
⑤ 免抵退税抵减额=420×15%=63(万元)
⑥ 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600×15%-63=27(万元)
⑦ 应退税额=5.16(万元)
⑧ 当期免抵税额=27-5.16=21.84(万元)
退货或折让处理
增值税综合题
某百货商场(一般纳税人)下设批发部、零售部和宾馆,该商场能正确核算各自的收入。2002年9月发生下列业务:
(l)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购进日用品,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35800元;
(2)商场本月从某食品厂(小规模纳税人)购进食品,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为8000元,贷款已经支付;
(3)从国外进口化妆品,关税完税价格为840000元,关税税率为25%,款项已经支付(已取得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化妆品已验收入库;
(4)商场本月从一般纳税人企业购进商品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款为215320元,支付运费9600元(运费发票符合抵扣规定),购进商品货款均已支付并已验收入库;
(5)该商场批发部本月批发商品取得不含税收入800000元,其中包括销售化妆品不含税收入94000元,按合同约定销售商品应由商场承担的运费支出10490元,其中800元为定额运输发票,其余为国有运输企业开具的运费发票,货款已经收到,运费已经支付;
(6)该商场向消费者销售商品取得收入1053000元(其中销售化妆品取得收入67860元,销售金银首饰取得收入65520元);
(7)上月售出的空调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退回1台,收回原来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为6669元,该商场把空调返给厂家,并取得了厂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4800);
(8)该商场所属的宾馆取得客房收入72020元,餐饮收入32000元,歌厅收入13250元;本月宾馆领用商场上月购进的床上用品价值30000元,宾馆餐饮部领用餐具价值12000元(不考虑所负担运输成本)。
(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30%,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为5%。)
要求计算以下问题:
(1)该商场应纳营业税。
【答案:】
应纳营业税=(72020+32000)×5%+13250×20%=7851(元)
(2)该商场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和增值税。
【答案:】
进口环节消费税=840000×(l+25%)÷(1-30%)×30%=450000(元)
进口环节增值税=840000×(l+25%)÷(1-30%)×17%=255000(元)
(3)该商场零售环节应纳消费税。
【答案:】
65520÷(l十17%)×5%=1800(元)
(4)该商场销售环节应纳增值税。
【答案:】
销项税额=[800000+1053000÷(1+17%)]×17%-6669÷(1+17%)×17%=288031(元)
当期进项税额=8000 ×6%+255000+215320+9600×7%+(10490-800)×7%-4800×17%=471334. 3(元)
进项税额转出=(30000+12000)×17%=7140(元)
应纳增值税=288031-(471334.3-7140)=-176163.3(元)
第三章 消费税
本章主要内容
一、 税目与税率
二、 应纳税额计算
三、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四、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五、 进口应税消费品
六、 出口退(免)消费税
七、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期限、地点
消费税与增值税比较
消费税税率:两种形式
·(1)比例税率:适用于大多数应税消费品,税率从3%至45%;
·(2)定额税率:只适用于四种液体应税消费品,它们是啤酒、黄酒、汽油、柴油;
·(3)自2001年5月对粮食白酒、薯类白酒、2001年6月对卷烟三种应税消费品实行定额税率与比例税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
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
一般计算
从价定率征收:销售额×消费税税率
从量定额征收:销售数量×消费税税额
来源:中华会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