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一)
学习要求:
本讲主要学习第二章增值税中的第三节 增值税征税范围,
(一)熟悉我国现行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一般规定
(二)掌握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征税规定
(三)掌握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的征税规定
内容讲解
第三节 增值税征税范围
一、我国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我国1994年确定的增值税征税范围包括货物的生产、批发、零售和进口环节
(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1.加工: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2.修理修配:是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功能和原状的业务
3.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对象是应交增值税的货物即有形动产
4、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此范围内
(三)进口货物:申报进入我国海关境内的货物
【应用举例】根据我国现行增值税的规定,纳税人提供下列劳务应当缴纳增值税的有( )。
A.汽车的修配
B.房屋的修理
C.房屋的装修、装饰
D.受托加工白酒
答案:A、D
【应用举例】
1、下列行为属于视同销售货物,应征收增值税的是( )
A某商店为服装厂代销儿童服装
B某批发部门将外购的部分饮料用于职工福利
C某企业将外购的水泥用于基建工程
D某企业将外购的洗衣粉用于个人消费
答案:A
2、下列各项中,应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征收增值税的是( )
A将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B动力设备的安装
C销售代销的货物
D邮政局出售集邮商品
答案:AC
来源:中华会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