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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第11讲: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一)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一)

学习要求:

本讲主要学习第二章增值税中的第三节 增值税征税范围,
(一)熟悉我国现行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一般规定 
(二)掌握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征税规定
(三)掌握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的征税规定 

内容讲解

第三节 增值税征税范围

  一、我国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我国1994年确定的增值税征税范围包括货物的生产、批发、零售和进口环节


 (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1.加工: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2.修理修配:是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功能和原状的业务
  3.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对象是应交增值税的货物即有形动产
  4、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此范围内

  (三)进口货物:申报进入我国海关境内的货物

  【应用举例】根据我国现行增值税的规定,纳税人提供下列劳务应当缴纳增值税的有( )。
  A.汽车的修配
  B.房屋的修理
  C.房屋的装修、装饰
  D.受托加工白酒
  答案:A、D

 

  【应用举例】

1、下列行为属于视同销售货物,应征收增值税的是(  )
A某商店为服装厂代销儿童服装
B某批发部门将外购的部分饮料用于职工福利
C某企业将外购的水泥用于基建工程
D某企业将外购的洗衣粉用于个人消费
答案:A
2、下列各项中,应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征收增值税的是(  )
A将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B动力设备的安装
C销售代销的货物
D邮政局出售集邮商品
答案:AC 

   来源:中华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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