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最新一期政府公报上得知,我市已准许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在深圳设立,外地会计师事务所在深圳设立分所及外地会计师事务所迁移办公场所到深圳也被批准,其中在宝安、龙岗两区成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无数量限制。
按照有关行政许可的内容,只要满足拥有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资格。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等四项条件,就可以在深圳申请成立代理记账机构,没有数量限制。按照通知,深圳经济特区内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和分所以及外地会计师事务所迁移办公场所到特区内,由市财政部门根据市场需求和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需要,实行总量控制;在特区外(宝安区、龙岗区)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和分所以及外地会计师事务所迁移办公场所到该地区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来源:中国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