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讲:注册税务师考试简介
一、考试组织
注册税务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备案登记的、从事注册税务师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注册税务师的英文译为:Certified Tax Agent(简称:CTA)
1996年11月,依据《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6号),国家开始实施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1999年1月,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并于当年在全国首次实施了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负责,日常工作委托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承担,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6月份进行。原则上只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
二、 考试科目设置
考试设5个科目,具体是:
《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其中,《税务代理实务》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4个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存储编辑功能)。
考试分5个半天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2个半小时。
三、考试成绩管理
考试以3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3个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四、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二)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三)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四)获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五)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六)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
(七)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8年。
(八)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的人员,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财务与会计》3个科目。
五、报名时间及方法
报名时间一般为前一年的12月份(以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公布的时间为准)。
报考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人事考试管理机构办理报名手续。中央、国务院各部门、部队及直属单位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六、备案登记管理
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国家税务总局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取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者,须按规定向所在省(区、市)注册税务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
七、2005年考试时间安排
2005年的注册税务师考试按排在六月进行,各科的具体考试时间为:
6月17日 14:00--16:30 财务与会计
6月18日 9:00--11:30 税法(一)
14:00--16:30 税法(二)
6月19日 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14:00--16:30 税务代理实务
八、各科考试试题题型
1、税法(I)均采用客观题型,答题方式为涂卡,具体题型如下:
(一)单项选择题
(二) 多项选择题
(三) 计算题(答案均为单选或多选)
(四) 综合分析题(答案均为单选或多选)
2、税法(Ⅱ)均采用客观题型,具体题型如下:
(一)单项选择题
(二)多项选择题
(三)计算题(答案均为单选或多选)
(四)综合分析题(答案均为单选或多选)
3、税收相关法律均采用客观题型,答题方式为涂卡,具体题型如下:
(一)单项选择题
(二)多项选择题
(三)综合分析题(答案均为单选或多选)
4、财务与会计均采用客观题型,答题方式为涂卡,具体题型如下:
(一)单项选择题
(二)多项选择题
(三)计算题(答案均为单选或多选)
(四)综合分析题(答案均为单选或多选)
5、税务代理实务全部采取笔答方式,包括主观题型和客观题型,具体题型如下:
(一)单项选择题(客观题型)
(二)多项选择题(客观题型)
(三)简答题(主观题型,笔答)
(四)综合分析题(主观题型,笔答)
来源:中华会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