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大纲2006年最重要的修订是公司法、证券法两章,依据截至2005年12月31日的最新法规做了大规模修订。另第四章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第五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制度中,增加了企业国有产权的无偿划转。
增加了对经济法科目的基本要求:
1.正确理解并掌握与注册会计师行业相关的经济、民事法律的基本知识;
2.掌握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企业破产、证券、合同、外汇管理、支付结算、票据、知识产权、会计等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
3.正确理解相关经济、民事法律制度之间的关系和联系,并能结合实际案例,运用前述掌握的知识进行分析判断,并得出正确的结论。
大概还列出了本年度经济法科目主要参考法规,考试范围为截至2005年12月31日发布并生效的包括新《公司法》在内的71部法律法规。其中较去年新增的主要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005年10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2号
2.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2005年8月25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号
3.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 2005年5月11日 财政部令第22号
4.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 2005年8月29日 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
5.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 2005年4月11日 国资发产权[2005]78号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