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从量定额与从价定率计征办法的计税依据
一、实行从量定额与从价定率计征办法的计税依据
(一)实行从量定额计征办法的计税依据
(二)实行从价定率计征办法的计税依据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其中销售额的确定包括以下内容:
1、应税销售行为:
纳税人用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
有偿转让应税消费品所有权的行为 用应税消费品支付代扣手续费和销售回扣
在销售数量之外另付给购货方或中间人作为奖励和报酬的应税消费品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应用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赞助、广告样品、职工福利等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2、销售额的确定(与增值税销售额的确定是一致的)。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包括销售应税消费品从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如果价款是含税的需要换算,其换算公式如下: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注意关于包装物的规定:
(1)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销售的,无论包装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在财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2)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销售额中征税。但对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3)对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的,又另外收取押金的包装物押金,凡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退还的,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4)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应用举例】某酒厂销售价值为100万元的白酒,包装物押金为5万元,按事先约定的期限,包装物未能归还厂家,白酒的消费税率为25%,则该酒厂应纳税税额为( ) 。
A.25万元
B.26.25万元
C.23. 75万元
D.24.25万元
答案:B
解析:(100+5/1.17)*25%=26.07
自产自用和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本企业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应纳税款。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以及无销售价格的依然不得列入加权平均数据。
(三)实行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计算应纳税额的复合计税办法
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实行此种方法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
计税依据的若干特殊规定
四、计税依据的若干特殊规定
(一)计税价格的核定-
应税消费品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计税价格。应税消费品计税价格的核定权限规定如下:
1、卷烟和粮食白酒的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
消费税的计税价格的核定公式:
某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零售价格÷(1+45%)
不进入烟草交易会,没有调拨价格的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由省国家税务局按照下列公式核定:
某牌号规格卷烟计税价格=该牌号卷烟市场零售价÷(1+35%)
2、其他应税消费品:各省、各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核定;
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由海关核定。
(二)销售额中扣除外购已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的规定
(1)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2)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
(3)外购已税护肤护发品生产的护肤护发品;
(4)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5)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
(6)外购已税汽车轮胎(内胎或外胎)生产的汽车轮胎;
(7)外购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
注意准予扣除的税目中没有汽油、柴油、小汽车、酒类产品,另外外购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钻石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的已纳税款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外购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当期购进的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
【应用举例】
某化妆品厂期初外购化妆品30000元,本期外购80000元,本期月末库存20000元,生产出化妆品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50000元,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30%。
准予扣除消费税=(30000+80000-20000)×30%=27000元
应纳消费税=250000×30%-27000=48000元
(三)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计税的规定
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计算征收消费税。
【应用举例】某橡胶厂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销售汽车轮胎取得货款,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200万元,销售农用拖拉机通用轮胎取得含税收入100万元,以成本价转给统一核算的门市部汽车轮胎一批,成本价为60万元,门市部当月全部售出,开具普通发票上注明货款金额74.88万元,已知汽车轮胎适用消费税率为10%,则该橡胶厂本月应纳消费税税额为( )。
A.32.04万元
B.35.25万元
C.33.4万元
D.34.95万元
答案:D
解析:200×10%+100÷(1+17%)×10%+74.88÷(1+17%)×10%=34.95(万元)
(四)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的规定
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应当按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来源:中华会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