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规定
一、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规定
(一)一般纳税人认定
自2002年1月1日起,对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无论其年应税销售额是否超过180万元,一律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
(二)应税销售额的确定
成品油应税销售额=(当月全部成品油销售数量-允许扣除的成品油数量)×油品单价
注意:1、允许扣除的成品油包括:
自用油、代储油、倒库油以及检测用油
2、加油站以收取加油凭证、加油卡方式销售成品油,不得向用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发售加油卡、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纳税人,在售卖加油卡、加油凭证时,按预收款做账务处理,不征收增值税。
(三)征收方式
1、采取同一配送成品油方式设立的非独立核算的加油站,在同一县市的,由总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
2、对统一核算,且经税务机关批准汇总缴纳增值税的成品油销售单位跨县市调配成品油的不征收增值税
【应用举例】
按照成品油零售加油站的增值税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从事成品油销售个体加油站,也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
B成品油零售加油站自用车辆自用油不计入成品油销售数量
C销售成品油的纳税人售卖加油卡、凭证的收入,应在售卖当期征收增值税
D对统一核算,且经税务机关批准汇总缴纳增值税的成品油销售单位跨县市调配成品油,应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
答案:AB
电力产品增值税纳税人和油气田企业征收规定
二、电力产品增值税纳税人
(一)纳税人
对电力企业集团,省所属电力企业生产销售的电力产品,以独立核算的电力公司为电力产品增值税纳税人。
(二)电力产品增值税的征收办法
1、发电厂――――预征税额=厂供电量×定额税率
2、供电局――――预征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3、电力公司―――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补(退)税额=应纳税额-预征税款
(三)定额税率、征收率
(四)特殊规定
电力公司所属企业生产销售的热水、热气产品,由电力公司统一纳税,销售的其他货物和应税劳务,在所属企业所在地纳税
三、油气田企业征收规定
(一)纳税人确定
1、从事生产销售原油、天然气等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油气田企业
2、石油、石化集团控股的油气田分(子)公司
3、石油、石油集团所属的为生产原油、天然气提供生产性劳务的企业
(二)征税范围
油气田企业为生产原油、天然气提供的生产性劳务应缴纳增值税,其中生产性劳务包括
1、地质勘探
2、钻井
3、测井
4、录井
5、试井
6、固井
7、井下作业
8、管道及油气集输工程
9、油气生产的注水工程
10、滩海油田工程
11、供排水工程
12、供电工程
13、通讯工程
14、油田建设工程
15、其他
(三)油气田企业增值税抵扣规定(与一般企业增值税抵扣相同)
(四)油气田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
1、对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油气田企业有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根据油气田企业计算的应纳增值税额汇总后,按照各油气田产量比例进行分配,然后由各油气田按所分配的应纳水额向所在地的机关缴纳
2、油气田企业在劳务发生地未设立分(子)公司但提供生产性劳务的,在劳务发生地按6%的预征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按预征率预缴的税款可在油气田企业的应纳增值税额中抵减
3、各油气田企业所属非独立核算单位之间相互提供的用于生产的货物及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4、油气田企业将承包属于生产性劳务的工程转包、分包给油气田企业或其他企业,应当就其总承包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5、油气田企业间提供的生产性劳务和非生产性劳务应当分别核算销售额,未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应一并缴纳增值税。
6、提供生产性劳务的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率为17%
【应用举例】
下列各项中,属于油气田企业为生产原油、天然气提供的生产性劳务的有( )
A地质勘探 B 钻井 C 通讯工程D 油田建设工程
答案:ABCD
黄金交易与货物期货增值税和东北老工业基地试行消费型增值税
四、黄金交易与货物期货增值税
(一)黄金交易
1、会员和客户通过黄金交易所进项的标准黄金产品交易,未发生实物交割的,由卖出方会员单位或客户按实际成交价格向黄金交易所开具普通发票,并免征增值税,若发生实物交割,则由黄金交易所主管税务机关代黄金交易所按成交价格向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提货方会员单位或客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黄金交易所交易环节发生标准黄金实物交割时,应按实际成交价格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成交价格不包括交易费和仓储费等费用
3、对纳税人不通过黄金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的,不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和免征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政策
4、对会员或客户从黄金交易所购入黄金再通过黄金交易所卖出时,应计算通过黄金交易所卖出黄金进项税额的转出额。应转出进项税额=单位进项税额×当期黄金卖出量
5、对会员单位或客户通过黄金交易所销售企业原有库存黄金,应按实际成交价格计算进项税转出,应转出进项税额=销售库存黄金实际成交价格/(1+17%)*17%
(二)货物期货
1、纳税环节为实物交割环节
2、计税依据为交割时的不含税价格
3、货物期货增值税按次计算,其进项税额为该货物交割时供货会员单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项税额,期货交易本身发生各种进项不得抵扣。
五、东北老工业基地试行消费型增值税
(一)扩大的增值税抵扣范围
1、符合固定条件的纳税人发生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准予按规定抵扣(多选)
(1)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和实物投资)固定自产
(2)用于自制(含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注意“购进”)
(3)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的固定自产
(4)为固定自产所支付的运输费用
2、纳税人当年准予抵扣的上述进项税不得超过当年新增增值税税额,当年没有新增增值税税额或新增增值税税额不足抵扣的,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应留待下年抵扣。
3、纳税人购进固定自产发生下列情形的,进项税不得抵扣(多选)
(1)将固定自产专用于非应税项目(不含规定固定自产的在建工程)
(2)将固定自产专用于免税项目
(3)将固定自产专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
(4)固定自产为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摩托车
(5)将固定自产供未纳入规定适用范围的机构使用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自产净值×适用税率
4、视同销售(与货物的情形相同)
(1)将自制或委托加工的固定资产专用于非应税项目
(2)将自制或委托加工的固定资产专用于免税项目
(3)将自制或委托加工的固定资产或购进的固定资产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4)将自制或委托加工的或购进的固定资产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5)将自制或委托加工的固定资产专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
(6)将自制或委托加工或购进的固定资产无偿赠送他人
纳税人有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未作销售的,以视同销售固定资产的净值为销售额
5、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取得的销售收入依适用税率征税,按下列方法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
(1)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已经计入待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在增加固定资产销项税额的同时,等量减少待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余额并转入进项税额抵扣;如待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余额小于固定资产销项税额的,可将余额全部转入当期进项税额抵扣
(2)如固定资产未抵扣或未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应计算
应抵扣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
6、 纳入实施范围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再适用投资总额内购买国产设备的增值税退税政策
(二)具体行业范围
1、装备制造业
2、石油化工业
3、冶金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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