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广东省国、地税局联合发出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的通知》(粤国税发[2006] 12号),这是广东省税务机关支持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又一重要举措。
广东省国、地税局历来重视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发展。早在本世纪初,针对广东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相对滞后,不适应全省经济快速发展需要的局面,两局加强领导,于2002年9月成立了广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称省注税协),实行与广东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以下称省注师中心)合署办公。2003年5月,省注师中心和注税协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就如何加快广东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问题,向省国、地税局报送了《关于充分发挥注册税务师和税务代理机构在税收征管中的作用的意见》(以下称《意见》),得到两局高度重视,并迅速以省国、地税局联合发文(粤国税发〔2003〕82 号),批转各地贯彻执行。
《意见》就税务机关重视发挥注册税务师在税收征管工作中的作用问题、依法支持注册税务师可拓展14项业务问题以及加强指导和监管问题作了具体的明确。广东省国、地税局这一举措,为广东省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发展搭建了广阔的平台和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使注册税务师行业在协税、护税,服务国家、服务纳税人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并得到社会多方面的好评,同时也受到了国家税务总局领导的肯定,总局王力副局长(原总经济师)在《税务咨询信息反映》第六期上批示:广东省国、地税局的做法值得很好总结和推广,即:在思想认识上重视发挥税务代理对于优化纳税服务和深化征管改革中的重要作用;在要求上防止和纠正行政干预与漠不关心两种错误倾向;在工作指导上明确税务代理可做及应拓展的业务范围,做到大力支持和加强监督并重。总局《税务简报》第五十三期专刊转载了广东的《意见》,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和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前税务咨询协会)还将该文联合转发给全国各省市的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
在广东省各级税务机关的大力支持下,近几年来广东的注册税务师行业蓬勃发展,2002年注册税务师1200多人(含非执业),如今注册税务师达4800多人,其中执业注册税务师2300多人;全省税务师税务所从2002年底的58家,已发展到目前的230多家;行业的从业人员队伍从2000多人壮大为目前的10300多人;服务范围不断扩展、服务水平有了明显提高。
广东省国、地税局在充分肯定目前全省注册税务师行业快速发展大好形势的同时,也清醒地看到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新形势:一方面,各地发展不平衡,珠三角地区发展快,其他地区发展慢;管理跟不上,特别是市一级税务机关监管不落实,监管职能不明确;有的地区存在执业不规范,无序竞争,个别违规违法的现象也有发生等。这些问题不解决,将会严重制约全省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谢旭人局长签署的国家税务总局13号、14号令明确指出,注册税务师是从事涉税服务和鉴证业务的专业人员;税务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并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涉税服务和鉴证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如何把涉税鉴证业务尽快开展起来、进一步拓宽做大业务,也需要进行积极的探讨和尝试。为此,结合贯彻国家税务总局14号令,两局于2月14日再次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的通知》(粤国税发[2006] 12号,以下称《通知》)。
《通知》指出,“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和不足,是我省注册税务师行业健康、规范发展的关键。税务机关是注册税务师行业的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支持,规范其发展是税务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和责任。”
《通知》针对当前行业存在的问题,从“加大支持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力度”和“加强对注册税务师执业监管”两个方面对全省各级税务机关提出了具体要求。
《通知》强调,“各级税务机关,特别是基层税务机关,要进一步转变观念,重视发挥注册税务师协税、护税,服务国家、服务纳税人的作用”。“绝不能把它看成可有可无,更不能采取消极应付的态度,要切实把支持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的工作摆上税务机关的议事日程”。“对注册税务师、税务师事务所依法出具的涉税鉴证报告,应给予受理和重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从政策、业务等各方面依法支持,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积极主动地关心税务中介服务事业发展”。
《通知》要求“各地应进一步拓展注册税务师可做业务,除了已经开展的一般性代理业务给予受理和重视外,对涉税鉴证业务也要逐步推开”,并明确:“涉税鉴证业务应当由税务师事务所承担”;还特别指出,“现阶段,可把以下事项作为涉税鉴证业务拓展:企业变更、停歇业税款清算的鉴证;财产损失、坏账损失的鉴证;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鉴证;出口退税申报前的鉴证;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规定的其他涉税鉴证业务。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配套相应的执业标准和操作规程并能切实加强指导和监管的前提下,有选择地进行积极的探索和有益的尝试。”
在“加强对注册税务师执业监管”方面。《通知》除了强调中介机构“必须取得合法资格方可执业,否则各级税务机关不予受理其代理的业务”和要“促进中介机构依法、诚信执业”外,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在规范和执业质量上要严格把关”,并提出了4条具体措施:“⒈建立健全业务规程;⒉对执业质量加强监督管理;⒊强化法律责任,增强行业责任风险意识;⒋各级税务机关都要加强对注册税务师行业的行政管理,指导、监督其规范发展。”
为了理顺监管体制,明确各级的监管职责,《通知》重申:“广东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是全省注册税务师行业的行政管理机构,直接负责对全省注册税务师、税务师事务所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并明确:“在省以下未设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的情况下,市、县(区、市)级税务机关要在征管处(科、股)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注册税务师行业的行政管理工作。各地级市税务机关征管部门对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监管工作,业务上受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指导。除了要加强日常管理外,对于需共同管理的事务,国、地税两局要加强协调配合,原则上由国税局牵头,地税局参与。”
《通知》还明确了各级税务机关对注册税务师行业实施行政管理的具体职责:“了解掌握本地区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业务开展情况,依法为本地区税务师事务所开展业务创造条件;负责对本地区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格、执业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组织开展年检的有关工作;开展行业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对税务师事务所和执业注册税务师及时提供税收法律法规和相关信息;协助做好税务师事务所的资质准入管理、等级划分和有关社会公告事宜;协助做好对行业实施专项检查和违章违纪案件查处的有关工作;协助举报案件的调查工作;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委托的其他工作。”
目前,《通知》已发到各市国、地税局。各地税务机关正在结合学习、贯彻国家税务总局14号令,认真落实《通知》的各项要求。
来源:广东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