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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注协积极规范事务所执业行为认真贯彻新《公司法》

  
    新修订的《公司法》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新《公司法》的要求,所有企业的年度财务报表均需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因此,过去一些从未进行过审计的小型企业从今年开始纳入审计范围。由于这些企业以往从未接受过审计,因此,注册会计师可能面临部分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账务资料不完整等审计风险。

    对此,湖北注协采取了系列措施,规范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行为,防范审计风险。

    一是按照新《公司法》要求并结合事务所审计验资业务的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培训;二是及时下发 “关于《公司法》实施后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验资业务有关要求的通知”;三是针对部分商业银行不愿出具银行询证函的问题,以湖北省财政厅的名义会同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联合下发了“关于重申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企业的银行存款借款及往来款项函证工作的通知”,解决了银行询证问题;四是发布验资报告规范及小规模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技术提示(试行);五是针对《公司法》实施初期,事务所业务报告格式与工商部门的要求不衔接的问题,与工商部门积极协调并已基本得到解决;六是与省、市工商部门建立热线联系,及时处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中的问题;七是对会计师事务所不规范执业行为加大监管力度。

    来源:湖北注协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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