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注税注会

注册税务师知识点总结(民法)(2)

  
根据质物的不同,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票据、提单、仓单、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上的权利,以及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性权利)两类。此外,股份等股权性权利也可以用作质押。  
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属于动产质押时,自质物移交给质权人占有时,质押合同生效;属于权利质押时,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质押合同生效。  
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但当事人可以在质押合同中就上述各项另行约定,在有特别约定时从约定。  
质权因质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额,应当作为出质财产。质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时,质权也消灭。  
留置权指债权人依特定的合同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该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动产,并以该动产折价或者变卖而优先受偿的权利。  
我国仅对于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留置权。  
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但在留置的财产为可分物时,留置物的价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  
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
债是指特定人之间请求为特定行为的财产性法律关系。
债的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在履行债时应当遵循的准则。
1.适当履行原则。2.协作履行原则。3.经济合理原则。  
代位权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害及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力之权。  
债权人的代位权必须通过诉讼程序来行使。
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债权人的撤销权由债权人以自己名义在诉讼上行使。
担保可以分为人的担保(如保证)、物的担保(抵押、质押、留置)、金钱担保(定金)等不同种类。
为了换取担保人提供担保方式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向该担保新设担保,这种新设担保与原担保比较,而被称之为反担保。
保证是指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第三人代负履行责任和赔偿损失的担保制度。  
保证方式可分为一般保证或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保证合同出现以下原因时,保证合同无效:
1.法人的分支机构、内部职能部门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 
2.主合同债权人一方或债权人与债务双方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恶意串通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3.国家机关未经国务院批准而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 
4.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  
定金的成立不仅要求双方当事人的合意有书面合同,还要求有定金的现实交付,具有实践性的特点。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订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20%,超过部分不生效力。  
债的移转在法律上主要分三种情形  
1.债权让与。债权人转让债权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2.债务承担。债务的承担必须得到债权人的同意。
3.债的概括承受。
债的消灭一般可以有以下原因引起:   
1.清偿。
2.抵消。
3.提存。无法履行债务(债权人迟延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又没有继承人或监护人、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免除。
5.混同。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  
合同的订立,分为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要约失效: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受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的,为新要约。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合同的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  
有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其他形式。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或免责无效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中有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或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同时履行抗辩权其成立条件应当是:
1.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2.双方的债务都已届清偿期;
3.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
4.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时,对方当事人有拒绝对方请求履行的权利。  
不安抗辩权其成立条件是:
1.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给付的危险。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合同解除的条件应是下列之一的情况: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达到目的;
2.延迟履行;
3.拒绝履行(毁约);
4.不完全履行;
5.债务人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  
合同责任分为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在订立合同中知悉的商业秘密;4.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通常包括:
1.违约行为;2.损害事实;3.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间存在因果关系。  
赠与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则为诺成性合同。
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 

    来源:中华会计网

same day payday loa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