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适应市场经济的税制结构已初步建立,以纳税申报、税务代理、税务稽查三者相互协调影响的新格局正在形成,建立以纳税主体自愿委托为动力、以代理机构依法服务为载体、以行业协会自律管理为依托、以税务机关法律监督为保证的税务代理格局也在运筹之中,这为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机遇。在进入“十一五”规划期之时,注册税务师行业必须抓住机遇,深入开拓,在四个方面努力迈向更新的平台。
第一,赋予法律地位,加大法律责任。分析我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历史,尽管在发生、发展和壮大的过程中,我们能从散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对集中的部门规章中寻找到法律、法规依据,但与世界法制健全的国家相比,我国涉税中介机构在执业范围、资格取得、事务所组织形式、法律责任等方方面面均缺乏高级次的、权威的法律依据,难以受到法律的有力保护。随着我国注册税务师参与到经济生活的多个领域,注税行业要求从法律上对这一职业进行更加严格的规范。因此,在新的发展期,一方面,需要认真执行国家税务总局第14号令,切实贯彻从2006年2月1日施行的《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另一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务师法》的草拟、研讨、出台工作应列入法制建设之中,以保证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完善自律制度,推进机制保证。注册税务师及其事务所作为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处理好社会责任和趋利的这对矛盾,是在完善的自律制度基础上行业自律水平的体现。为此,注税行业要维护好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这是维护好行业生存的土壤,取得纳税人的信任,是行业自律制度的基础。注册税务师的核心价值来源于诚信道德和专业技能,自律是维护注册税务师核心价值的必然要求,也是行业成熟的标志,注税行业必须严格履行自律制度。注册税务师行业,不仅要个人自律,更要行业整体自律,这既是行业发展的内在要求,更是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国际惯例。行业内制定章程、规则、标准,然后,必须全员遵守。对不遵守者,进行监督、检查,视其情况,进行对应程度的惩罚,以促使自律制度的有效与威力。注税行业与政府部门配合,创造良好的机制架构。注册税务师能够以较高的专业水平和系统性、技术性较强的执业技能及经验进行自律,但是若与政府管理相互配合,则更具效果。注税行业分开行政管理与行业自律管理职能,履行好行政监督与行业自律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系。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执行总局对该行业的宏观指导,包括制定具体的法规、实施细则,负责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的命题和注册登记手续的审批;行业自律则包括建立全国、省、地方三级注册税务师协会,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和具体运作。
第三,拓宽业务范围,快速纵深发展。我国注册税务师涉税服务业务包括两大类:其一,提供代办税务登记、纳税和退税、减免税申报、建账记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利用主机共享服务系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为制作涉税文书,以及开展税务咨询(顾问)、税收筹划、涉税培训。其二,承办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签证,企业税前弥补亏损和财产损失的签证等等。从行业服务发展方向上看,注册税务师行业的涉税服务一是要由专业化走向税务、会计、经济三位一体式综合服务;二是不仅要体现业务的广泛性,而且要逐渐改变区域、执业单位的不平衡性;三是为了巩固注册税务师行业地位,要实施联合与兼并战略,优胜劣汰,将业务做大做强,逐步建立有影响的大型事务所,以占领国内和国际两个市场,带动和促进我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快速向纵深发展。
第四,优化先进经验,奠定发展基础。注册税务师行业所从事的业务是一项权威性、垄断性、高智商的业务,其独立、客观、公正、诚信是生存发展的灵魂,需要从业人员有强烈的责任感、事业心,恪守职业道德和娴熟的业务技术。为此,特别要做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是优化先进经验,改善人员结构,缩短需求与实际的差距。既要优化现行的有效和有益经验,如考试及培训制度,更要拓宽渠道,提高现有人员的素质。二是加强国际交往和合作,通过注册税务师国际组织对事务所、注册税务师资格的认定,协调建立国际注册税务师执业准则,以及建立健全体制、机制等等。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高级经济师
来源:中国税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