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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条件及科目


 
    按照《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的规定,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以申请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试。按照《2005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的规定,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试一门专长科目。按照上述规定,具有高级职称的考生可以申请免试,申请免试会计还应具备相应的条件,即具备申请免试会计的专长情况(包括会计方面的论文、著作等)。申请免试的程序为:填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申请表》,并向报名所在地省级注册会计师考试办公室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经地方考试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审核确定,并报经全国考试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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