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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2》重点内容导读(1)

 
第二章 增值税打印 
一、本章大纲 
一、增值税概述 
(一)了解增值税的概念 
(二)熟悉增值税的类型 
(三)了解增值税的性质和计税方法 
(四)了解增值税的优点 
(五)了解我国增值税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二、增值税纳税人 
(一)熟悉增值税纳税人的基本规定 
(二)熟悉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和管理 
(三)掌握新办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管理 
三、增值税征税范围 
(一)掌握我国现行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一般规定 
(二)掌握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征税规定 
(三)掌握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的征税规定,混合销售与兼营行为的区别 
四、税率 
(一)了解增值税税率确定的基本原则 
(二)了解增值税税率的基本规定 
(三)熟悉6%和4%征收率的具体适用范围 
(四)掌握适用13%低税率货物的具体范围 
五、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 
(一)掌握增值税销项税额的有关规定 
(二)掌握特殊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的确定:主要包括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征免税的规定 
(三)掌握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有关规定:主要包括购进免税农产品进项税额的抵扣;购进废旧物资进项税额的抵扣;运输费用进项税额的抵扣 
(四)掌握准予抵扣进项税额与不准予抵扣进项税额的具体规定 
六、增值税的减税、免税 
(一)掌握免征增值税的具体项目 
(二)熟悉减税、免税等优惠政策的具体规定:主要包括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农业生产资料、金融资产管理、高新技术产品起征点的税收优惠规定 
七、应纳税额计算 
(一)掌握应纳税额计算的方法:主要包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的规定 
八、出口货物退(免)税 
(一)了解出口货物退(免)税的适用范围 
(二)了解出口货物退税率 
(三)掌握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的计算. 
(四)熟悉外贸企业“先征后退”的计算 
(五)熟悉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管理 
九、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和管理  
(一)熟悉专用发票领购使用、开具范围 
(二)熟悉专用发票开具要求、方法及开具时限 
(三)了解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管理的规定 
(四)了解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规定 
(五)熟悉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 
(六)掌握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中若干处理规定 
十、申报与缴纳 
(一)掌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了解纳税期限 
(三)了解纳税地点 
十一、特定企业(或交易行为)增值税政策 
(一)熟悉成品油加油站增值税规定 
(二)熟悉电力产品增值税规定 
(三)了解油气田企业增值税规定 
(四)了解黄金交易与货物期货增值税规定 
(五)熟悉东北老工业基地试行消费型增值税规定 
二、本章重点导读 
第一节 增值税概述 
(一)增值税的类型 
(1)生产型增值税。 
(2)收入型增值税。 
(3)消费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是三种类型中最先进、最能体现增值税优越性的一种类型。 
(二)增值税的计税原理 
1、按全部销售额计算税款,但只对货物或劳务价值中新增价值部分征税。 
2、实行税款抵扣制度,对以前环节已纳税款予以扣除。 
3、税款随着货物的销售逐环节转移,最终消费者是全部税款的承担者。 
(三)增值税的特点和优点 
(1)增值税的特点: 
①不重复征税,具有中性税收的特征。 
②逐环节征税,逐环节扣税,最终消费者是全部税款的承担者。 
③税基广阔,具有征收的普遍性和连续性。 
(2)增值税的优点: 
①能够平衡税负,促进公平竞争。 
②既便于对出口商品退税,又可避免对进口商品征税不足。 
③在组织财政收入上具有稳定性和及时性。 
④在税收征管上可以互相制约,交叉审计,避免发生偷税。
第二节 增值税纳税人 
(一)增值税纳税人的基本规定 
(1)增值税纳税人:凡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增值税的纳税人。 
此外还包括:把企业租赁或承包给他人经营的,以租赁人或承包人为纳税人;对报关进口的货物,以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办理报关手续的单位和个人为进口货物的纳税人;对代理进口货物,以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上的纳税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2)增值税的扣缴义务人 
(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小规模纳税人: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含)以下的。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含)以下的。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3)自1998年7月1日起,凡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商业企业,无论财务核算是否健全,一律不得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均应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规定征收增值税。 
(三)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1)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条件。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①个体经营者以外的其他个人; 
②销售免税货物的企业; 
③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 
(2)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办法及管理。 
(四)新办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管理 
(1)对新办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 
(2)辅导期的一般纳税人管理 
辅导期一般应不少于6个月。 
(3)对转为正常一般纳税人的审批及管理 
第三节 征税范围 
(一)一般规定: 
增值税征税范围包括销售货物、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进口货物。 
(二)对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征税规定: 
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到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 
(三)对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的征税规定 
(1)混合销售行为。 
注意混合销售行为的几项特殊规定: 
①运输行业混合销售行为的确定:从事运输业务的单位与个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  
②电信部门混合销售行为的确定:电信单位自己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并为客户提供有关的电信服务的,属于混合销售,征收营业税;对单纯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不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增值税。 
(2)兼营非应税劳务。 
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一并征收增值税。 
(四)其他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内容 
(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 
(3)典当业销售的死当物品,寄售商店代销的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4)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凡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的建筑工程的,应视同对外销售,在移送使用环节征收增值税。 
(5)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与个人销售集邮商品,应征收增值税。 
(6)邮政部门发行报刊,征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征增值税。 
(7)执罚部门和单位查处的属于一般商业部门经营的商品,具备拍卖条件的,由执罚部门或单位商同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公开拍卖。其拍卖收入不予征税。对经营单位购入拍卖物品再销售的,应照章征收增值税。 
(五)不征收增值税的货物和收入 
七种,注意多选的题目。 
(六)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部分收入 
(1)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了一定劳务的收入的,应该征收营业税。 
(2)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各种返还收入,应按照平销返利的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 第四节 税率 
(一)税率的类型 
(1)基本税率:17%。 
(2)低税率:13%。 
(3)零税率:其实施范围主要是出口货物。 
(4)高税率:我国无。 
(二)我国的增值税税率 
注意两种情况: 
(1)适用6%的征收率的情况 
(2)适用4%的征收率的情况 
另外: 
(1)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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