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厦门日报
本报讯 (记者 陈泥)从7月1日起,资源税改革全面推开,我国绝大部分矿产品将实行从价计征,也就是将税收与资源的市场价格直接挂钩。记者从地税部门获悉,此次改革对我市相关企业影响较小。但为适应税制改革,税务总局统一修订了《资源税纳税申报表》,将从本月启用,企业也需注意新报表的相关变化。
绝大部分矿产品
将实行从价计征
根据改革方案,今年7月1日起,绝大部分矿产品将实行从价计征,这意味着,资源价格上涨、企业效益提高时,税收相应增加;当价格下跌、效益降低时,税收随之减少。这对陷入经营困境的企业来说无疑是一大利好。
“当企业价格高时,需要缴纳的税就高,价格低、销量少,企业收入低时,缴的税就少。这和企业的销售收入是挂钩的,这其实是公平透明的。”市地税局相关人士表示,至于各类矿产品的税率幅度,是按照改革前后税费平移的原则,统筹考虑以前年度矿产品市场价格因素,以及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金额后确定的。
我市资源开采类企业
受此次改革影响不大
据了解,我市从事资源开采相关行业的企业只有不到100户,年纳税总额100多万元。涉及的矿产主要是花岗岩、矿泉水、粘土和地热。其中又以温泉为代表的地热开采占大头。此次改革,粘土和地热仍保留从量计征,因此对企业基本不会带来什么影响。
为适应税制改革,税务总局统一修订了《资源税纳税申报表》,将从本月启用,其由原先的两张纳税申报表修订为一张主表和三张附表。新的申报表既适用于从价定率征收的纳税人填报,也适用于从量定额征收的纳税人填报。地税人员提醒,厦门的企业基本只涉及原矿类资源,只需填写附表一即可,系统会自动生成计税销售量、计税销售额等数据填入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