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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本国子目注释的通知
税委会〔2019〕51号
海关总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相关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对部分本国子目注释进行调整,现将本国子目注释调整表印送你署,具体内容见附件。
附件:本国子目注释调整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9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