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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21年关税调整方案的通知

 

税委会〔2020〕33号

有效级别:全文有效发文日期:2020年12月21日生效日期:2021年1月1日

海关总署:

为支持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相关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对部分商品的进口关税进行调整,现将《2021年关税调整方案》印送你署,具体内容见附件。

附件:2021年关税调整方案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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