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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

来源:信阳日报 
    5月30日下午,全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冯鸣在信阳分会场出席会议。
    会议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全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视频会议和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动员部署全省“营改增”试点工作。从2013年8月1日起,在全省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指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和鉴证咨询服务)开展营改增试点工作。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其中,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服务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应税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按照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会议指出,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统筹兼顾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结合全省改革实际,科学设计,稳步推进。在保证增值税规范运行的前提下,根据财政承受能力和不同行业发展特点,合理设置税制要素,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基本消除重复征税。妥善处理试点前后增值税与营业税政策的衔接、试点纳税人与非试点纳税人税制的协调,建立健全适应第三产业发展的增值税管理体系。
    会议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营改增试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营改增试点工作的领导,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做好各项工作方案、预案,确保试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细化工作方案。要根据责任分工,按照省试点准备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细化部门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试点实施工作。要密切配合,分工协作,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对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协调沟通,协调不了的及时上报,防止推诿扯皮,延误工作。放大改革效应。要紧紧抓住营改增试点改革的机遇,用好用足国家政策,真正消除重复征税,促进社会化分工,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更多的企业到河南投资兴业,促进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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