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经济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我国面临着社会失业较严重、再就业不足的问题也更加突出。当失业率达到9.7%时,就会造成重大的社会经济风险。可见,就业问题不仅是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政治问题和社会问题。税收政策作为国家经济政策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更应该把增加就业作为基本目标,以促进经济快速增长,社会公平和稳定。
一、刺激投资增加的税收政策与制度调整
1.适时进行增值税转型。现在我国经济结构正处于战略性调整时期,新技术、新设备的采用至关重要,需要扩大投资规模以刺激经济增长。因此,应根据实际情况,尽快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并扩大征收范围。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实行单一税率制,避免生产引进初期所出现的计算复杂问题。
2.调整企业所得税政策。我国民营企业主要存在于劳动密集型产业之中,单位投资吸纳的劳动力和单位投资新增加的劳动力都要明显高于国有企业。改革调整企业所得税政策,一是要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统一后的所得税宜实行超额累进税率,设置含有低税率的多档税率,体现对中小企业的照顾。二是要取消区域性税收优惠,允许中小企业加速折旧,对中小企业用税后利润转增资本再投资,按一定比例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所得税税款。三是中小企业用于技术研究和开发的投入,允许按实际支出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对当年研究与开发费用支出超过上年实际支出的部分,给予其投资额20%的企业所得税抵扣。四是要将目前对福利企业与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及待业人员的优惠政策扩大到对所有中小企业,只要安置下岗职工人数达到一定比例的,就可给予减免征收所得税的照顾。
3.取消土地增值税。对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由于同时征收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构成了事实上的重复征税,取消土地增值税应成为公平税负、扩大投资需求的明智选择。
二、扩大国内消费需求的税收政策与制度调整
1.改革个人所得税。现行个人所得税,对工薪所得每月定额扣除800元费用标准,数额明显偏低,难以适应当前教育体制、住房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中个人负担部分相关费用的要求。而且现行分类征收办法难以照顾高边际消费倾向的低收入阶层,因为所得相同的纳税人会因所得来源不同或同类所得的流量不同而税负不同;而且高收入者可通过分散所得的办法进行避税。建议:(1)适当提高免征额,扩大扣除范围,确定不同的扣除标准,以体现量能负担原则。(2)对工资等易于监控的经常性收入实行综合征收,对其他非连续性收入项目实行分类征收。(3)在实行累进税率的同时,适当降低边际税率,提高纳税遵从度。
2.适当调整消费税税目税率。增值税转型后,流转税的政策调节功能主要由消费税来完成,为此,消费税要按照社会经济发展变化情况和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进行改革,在保证税收收入的同时,更好地配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充分发挥其宏观调控作用,鼓励一般性消费。
3.开征遗产税和社会保障税。通过遗产税调节个人财富存量,进而降低人们进行储蓄和积累财富的积极性,促进人们改变传统的消费观念,增加即期消费,并将所集中的税收收入用于社会保障支出,增加低收入阶层收入,提高居民整体的边际消费倾向,刺激消费需求。开征社会保障税,增加居民收入预期,降低“预防性储蓄倾向”,让人们敢于消费。
4.改革现行农村税费制度。大力发展农业,增加农民收入,减轻税费负担,无论从扩大消费需求的潜力或者规模看,还是从社会稳定发展的大局看都意义重大。短期政策一是提高这些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包括对农民的以工代赈、开发式扶贫以及增加城镇下岗职工的再就业等;二是减少农民的税费负担;三是整顿消费秩序,消除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四是精简乡级机构和行政人员。
三、利用税收大力发展服务业,提升经济增长的就业弹性
解决低素质劳动者的就业出路,减少结构性失业,发展社区服务业是一个很重要的途径。政府应加大力度通过各种方式促进社区就业,如对社区服务企业给予就业补贴,对公益性服务实行政府购买的方式,或者在社区建设中设立专项资金进行扩大就业岗位的基础投资。就税收而言,应实行公平合理的税费政策,减少行政性收费,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社区服务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占职工总数30%以上的,5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对个人合伙创办的社区服务业,可以选择缴纳个人所得税,免征企业所得税,以避免重复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