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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选案为何不准{


  稽查选案准确率,是指一定时期内,经税务稽查部门选案稽查,有税务违法行为的纳税人户数占选案稽查总户数的比例。稽查选案准确率,是衡量稽查选案工作的主要指标。
  目前,基层税务机关的稽查选案准确率普遍不高。以笔者所在的分局为例,稽查部门去年经过选案,对328户纳税人进行税务稽查,经查发现存在税务违法违规行为的纳税人为56户,稽查选案准确率仅为17%。由于稽查选案准确率偏低,造成基层税务稽查部门人力物力的浪费。因此,提高稽查选案准确率,已经成为基层税务稽查工作的重点。
  稽查选案准确率偏低的原因1.选案部门不掌握纳税人情况,征管信息系统不能充分提供纳税人的有关信息。
  根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六条的规定,“税务稽查工作应当按照确定稽查对象、实施稽查、审理、执行等程序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税务机关确定了稽查选案、实施、审理、执行四分离的原则,即各个稽查环节的工作应由不同的部门完成。而基层税务机关在执行这一原则时,往往让税政管理科承担稽查选案和审理工作,由检查科负责稽查实施和执行工作。但是,税政科是一个综合业务部门,既不直接接触纳税人,也不保管纳税人档案资料,导致具体选案人员对纳税人的情况不了解,只能依靠税务征管信息系统提供的企业数据进行分析选案。由于缺乏统一的规划和设计,税务征管信息系统存在着信息不能充分共享、数据质量不高、不能实现流程电子化、缺乏有效监控体系、没有统一方便的操作界面等问题,影响选案分析,导致稽查选案准确率偏低。
  2.现行稽查选案方法不规范,没有形成一套科学、全面的选案指标体系。
  在实际稽查选案工作中,各地税务机关采用的选案方法五花八门,但方法都比较单一,只关注申报指标和财会指标,缺乏系统性和科学性。例如,单纯地将零申报或税负较低的企业筛选出来,甚至按征管总户数的一定比例,随机抽样选取稽查对象。申报信息和财会信息,一直是税务稽查部门特别倚重的主要信息来源。如果纳税人能够遵守会计准则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处理,稽查选案部门可以直接取用,作为选案分析的原始依据。但是,如果纳税人恶意处理或编造会计记录,引起会计信息严重失真,这些信息不仅对稽查选案分析没有参考价值,还可能误导选案工作。
  3.税务人员仍然习惯有罪推定思维,存在以查代管的倾向。
  从1994年推广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来,各地出现的涉税案件较多,因此,税务人员往往预先假定所有纳税人都存在税务违法违规行为,在具体征管工作中出现以查代管的倾向。税务人员在进行纳税评估时,忽视评税分析、约谈说明等环节,认为与其在办公室里搞案头分析,不如提请选案,直接到纳税人处实施稽查。在这种情况下,难以保证税务稽查选案准确率的提高。
  如何提高税务稽查选案准确率1.建立纳税人信誉评级制度,对其进行分类管理,对不同类别的纳税人,采取不同的稽查选案策略。
  2.全面推广实行纳税评估制度,将管理与稽查衔接起来,为稽查选案提供重要依据。
  3.在信息化基础上规范选案方法,建立一套科学全面的选案指标体系。一套科学的选案指标体系,应该包括各个方面的涉税信息,例如纳税人收入信息、财产信息、生产信息、技术信息、销售信息、管理信息、财务信息、出口信息、租赁信息、货运信息、投资信息、注册信息等等。只有建立一套完整的稽查选案指标体系,科学地挑选一系列选案指标,才能保证稽查选案的客观性、科学性、实用性,提高稽查选案准确率。
  4.改变税务征管人员治税观念,全面提高稽查选案人员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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