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家说税

艾华;企业长期借款筹资方式的税收筹划

 
    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要进行生产、经营以及投资等活动,就必须有一定量的资金作保证。在自有资金不足的情况下,筹资是企业赖以存在的一系列经济活动的前提和基础。新设立或进行扩充投资经营的企业,筹集资金是经营活动的首要问题。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可以从不同的渠道取得所需的资金,但是,无论什么样的筹资渠道和不同的筹资方式组合,都必然存在一定的资金成本。筹资给企业带来不同的预期收益的同时,也将使企业承担不同的税收负担。因此,在筹资过程中有必要进行税收筹划,在筹资成本既定的情况下,要考虑怎样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最大化。企业筹集资金的渠道虽然很多,但除取得资本金以外,其主要的渠道仍然是负债(包括长期负债和短期负债),其中长期负债和资本的构成关系称之为资本结构。资本结构,特别是负债比率合理与否,不仅制约着企业成本的大小,而且也体现着企业经营中的风险,同时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也决定着企业的税收负担和税后的收益水平。因而,筹资方式的选择便成为税收筹划的重要砝码。   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筹资的主要方式,实施得最多的是从银行借款、发行债券、融资租赁、发行股票、税后积累等。在正常情况下,各国税法都规定,企业的借款利息、债券利息、租赁租金的支出在一定标准内均可以在计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前作为一项费用扣除,而股息支出则不能在税前扣除,只能在企业的税后利润中开支。这样,如果仅从节税的角度考虑,向金融机构借款和企业之间的相互融资优于企业自我积累资金和向社会筹资。其中,企业之间的相互拆借在利率和回收期的确定等方面,均有较大的弹性和回旋余地。在国家税法没有对利息扣除标准进行限定的情况下,企业相互之间在合法范围内提高利息支付可以冲减企业利润,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但在实际的经营活动中,国家税法对企业利息支出的计税扣除一般都有明确的规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6条规定:“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因此,如果企业之间在资金拆借活动中人为提高利率,对纳税而言也是无效的。下面介绍长期借款筹资的税收筹划。      长期借款筹集资金的成本分析      企业的借款包括长期借款与短期借款。短期借款主要作为营业资本管理,只有长期负债与权益资本共同构成企业的资本结构。按照相关规定,长期借款是指借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借款,其成本包括两个部分,即借款利息和借款费用。一般而言,借款利息和借款费用高,会导致筹资成本高,但符合规定的借款利息和借款费用可以计入企业所得税前的成本费用中予以扣除或摊销,所以能起到抵税作用。   企业通过债务融资可能会有税收上的好处,债务对投资收益的影响称为财务杠杆。财务杠杆作用产生的好处一般包括节税和激励企业加强管理两个方面,税收筹划可以充分利用财务杠杆的节税和激励企业加强管理两个方面。长期借款的财务杠杆效应即债务对投资收益的影响主要体现在节税及提高权益资本收益(包括税前和税后)等方面。税收筹划可以充分利用财务杠杆的节税作用。   设:总资产=C(定量)   负债比率=d(变量)   负债成本率=i(定量)   息税前投资收益率=p(定量)   则有:      设:总资产=C(定量)   负债比率=d(变量)   负债成本率=i(定量)   息税前投资收益率=p(定量)   则有:润=Cp   负债成本=Cdi   息税前净利=Cp-Cdi   设税前权益资本收益率为k,则有:      税筹划,增加贷款所支付的借款利息,可以列入被投资企业的期间费用而节省所得税支出,同时,在分配利润时,由于按股权分配,既能减少投资风险,又能享受财务杠杆利益提高权益资本的收益水平及普通股的每股盈余。当然,负债最重要的杠杆作用在于提高权益资本的收益水平及普通股的每股盈余(税后)方面。      长期负债筹资的税收筹划案例分析      上述内容提到企业通过长期负债筹资会有税收上的收益,但在分析长期负债筹资的税收筹划时,应着重考察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资本结构的变动是怎样对企业业绩和税负产生影响的;另一方面是企业应当如何使自己的资本结构进行合理化的配置,才能在节税的同时实现所有者税后收益最大化的目标。在进行长期负债筹资的税收筹划时还应注意税法的具体规定:   企业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的借款利息(购建固定资产除外)在企业所得税前可具实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的部分,不得从税前所得中扣除;企业如为了建造、购置固定资产或开发、购置无形资产而发生的债务在其投入使用前所支付的利息,为筹措注册资本而发生的债务所支付的利息等,不得作为费用一次性从应税所得中扣除;企业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案例(一):   某公司计划筹资400万元用于一项新产品的生产,制订了A、B、C三个方案:   假设公司的资本结构(长期负债与权益资本比例)如下表所示,三个方案的债务利率都为5%,企业所得税税率都为33%,权益资本投资利润如下表:         由上表可以看出,随着债务资本比重加大,企业纳税是递减趋势,从26.4万元减为24.75万元,再减为23.1万元,从而表明债务筹资具有节税功能;权益资本的税前利润率从20%增加为25%,再增加为35%,从而表明投入资本总额相同的情况下,债务资本所占比例越大,税前利润率和税后利润率就越高。   案例(二):      某公司注册资本600万元,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欲借款1000万元对外进行投资,投资期限为5年。拟两 种借款方案如下:   方案一:向银行借款1000万元,年利息率为6%,每年支付利息60万元。   方案二:向其关联企业借款1000万元,年利息率5%,每年支付利息50万元。   假定该公司在方案一下,连续5年的会计利润分别为100万元、120万元、140万元、170万元、200万元;在方案二下,连续5年的会计利润应分别为110万元、因素一定的情况下,两种借款方案的分析情况见下表:         公司借款在方案二的情况下每年比方案一多得会计利润10万元。但把企业所得税的因素考虑进去,其结果就发生了变化,企业所得税相关法规规定,向关联企业借款超过其注册资本金额50%以上的部分所负担的利息费用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公司的注册资本为600万元,只能以300万元乘以向银行借款的年利息率作为税前的扣除费用标准,企业实际支付的超过标准的利息费用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该公司每年缴纳了企业所得税后,在方案二的情况下每年比方案一减少税后净利润3.86万元。因此,两方案相比,方案一为最佳方案,可为公司带来最大的收益。    


阅读次数:3409

税收法规

更多 >>

税务实务

更多 >>

财税新闻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