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透露,尽管现行税制改革在经济社会环境变化的条件下面临调整,但鉴于财政的承受力、政策可操作性及新税法立法时间周期等因素,此轮税制改革的步伐将不会如上世纪八十、九十年代的改革般迅速,但也并非如外界所言“雷声大雨点小”。
增值税转型试点、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改进个人所得税等改革措施的推进速度却显然不如预期,甚至表面看来还有些停滞不前。财政科学研究所税收政策研究室孙钢主任指出,其实改革的准备工作一直都在进行中,只是这次改革不同以往,以前的改革都是一次集中出台,而这次是分批进行,在决策思路上也与过去不同。
孙钢称,以往虽然决策快,但对操作性、可行性重视不够,往往是改革推出后就麻烦不断。本次改革在思路上进行了调整,不是为改革而改革,对可能出现的问题预先考虑,不匆忙出台政策,相对就需要较长的时间。
另外,从法律程序上看,也与过去不一样,孙钢称,在《立法法》实施之后,一项新的法案要在人大三读通过之后才能出台,这在客观上也延长了税改政策出台的时间周期。
孙钢说,还有与国际税改形势合拍的问题。5、6年前,世界性的税制改革刚开始,到现在趋势基本明朗,需要参照借鉴,以不断完善我们的改革方案。同时,像税制改革这样涉及面如此之大的改革,改一次不易,将影响今后十年左右的时间,太匆忙、草率不行,有些关键性问题希望能达成共识,如果达不成共识,就应放一放,而不是由政府部门硬性决策。
此外,税制改革还受到经济基础条件的制约,如目前的财产登记制度、住房登记制度等都尚未完善,直接影响到物业税的征收,影响到个人所得税的改进,而部门之间信息壁垒的依然存在,也加大了对税基统计调查的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