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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的改革建议与设想


 


  “我国的商品税制和所得税制已相对完善,但物业税制仍相对滞后。”财政部财科所税收研究室主任孙钢教授说,“尽快开征物业税,可以强化对财富的调节,缓解收入分配领域中的不合理状况。” 

  在这次规模空前的“中国地方税改革与发展高级研讨会”上,26位国内著名财税经济学家在内的与会人员提出,改革、完善物业税制度应该作为加强中国地方税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途径。 

  专家们提出的改革的建议是:将现行房地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土地出让金等项税费合并,转化为房地产保有阶段统一收取的物业税,并统一内外税制,取消房地产使用环节的各种收费,实现税不重征。 

  根据这一设想,物业税将改变目前对房地产项目实行的多税种、多环节、重复课税的现状,把现行房地产运行过程中具有税收性质的政府行政收费并入物业税“遗产与赠与”税目。另外,将契税并入印花税,以简便税制,降低不动产交易成本,同时针对土地增值税存在的边际税率过高问题,取消60%一档税率,保留其余三档税率。 

  在具体实施中,物业税很可能以房地产的市场平均价格为基本计税依据,没有市场平均价格的,以评估值为计税依据;鉴于中国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国家只规定物业税0.1%—3%的幅度税率,由地方根据本地区的收入水平和应税房地产的位置和用途,具体确定的适用税率。 

  此外,物业税实行按年计税、分两次缴纳的方式,并在物业税开征的初期,减免税的范围可适当放宽,法定的人均免税面积可定为25平米,这样包括农村在内的大多数居住用房可以不必承当物业税的负担,而且只保留对公共设施、军事部门、行政机关等用房用地的免税。 (东方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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