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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等三户企业偷税案 

   根据群众举报,国家税务总局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于2002年4月成立联合专案组,对以刘晓庆为法人代表的3家公司及其本人涉嫌偷税问题进行调查。在公安部门的积极配合下,全部查清了上述公司及其本人存在的严重涉税问题。
   一、基本案情
  2002年4月,专案组对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刘晓庆实业发展公司和北京晓庆经典广告公司实施调账检查,这些公司主要从事电视剧的制作发行和广告制作,公司法人代表为刘晓庆,总经理为靖军,财务负责人刘晓红。
   经查,1996年至2001年以来,刘晓庆及其所办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和刘晓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采取不列、少列收入,多列支出,虚假申报,通知申报拒不申报等手段偷逃税1458万元。2002年11月,北京市地税稽查局向此案中的纳税人送达处理决定书,追缴税款1458万元,加收滞纳金573万元。
  二、案件成因分析
  (一)普通发票管理需要加强
  强制使用制式普通发票在我国目前是地税机关获取纳税人交易信息、控制纳税人涉税行为的最主要方法,但当前利用普通发票进行偷税的情况非常严重。由于地税发票没有类似国税的网络化交叉稽核系统,发票本身的真实性和所记载交易的真实性难于即时和全面的核对,对于跨辖区的发票当地税务机关调查起来难度大、成本高,使用假发票和大头小尾票多列成本、隐瞒收入已是不法纳税人运用最广泛的偷税手段,而税务机关目前尚无有效的应对措施,而由此造成的企业成本和收入的失真迫使征管行为变形,如虽然总局已明令禁止,但对企业所得税使用定率征收仍然被使用,反过来又刺激了发票的滥用。
  (二)稽查方法应改进
  目前大部分的税务检查都深度不够,只对企业的帐、证、表所记载内容及相互逻辑关系进行检查,这在企业财务的原始凭证严重失真的情况下难于发现深层次的问题,检查必须深入到对企业交易真实性检查的层面才能有效。许多基层税务机关对企业的检查仍是收入主导型,只注意检查企业取得的收入,不注重把纳税人查深查透,使检查限于表面,这也是许多被检查过的企业以前未发现问题,但换了检查机关再检查,同一年度就发现问题的原因之一。
  三、经验总结 
  (一)加强地税发票的管理已是当务之急。首先应对种类繁多的地税发票进行整理规范,建立规范的协查制度及运行方式,进而建立与国税类似的网络化交叉稽核系,以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
  (二)建立相关制度,规定税务检查必须对纳税人交易的原始凭证真实性进行抽查。规定出抽查的方式、比例,以及对跨辖区凭证协查取证的方式、证据规格、回复时限作出规定并形成系统。对未对原始凭证真实性按要求进行检查的不允许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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