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税务检查中,常发现企业有商品串户的现象。尤以烟草行业、经营烟花和细瓷等行业为甚。他们不分商品串户是何种原因,笼统地把串户差额调入"商品销售成本"或有关费用来结平帐务。其结果导致企业毛利率人为下降、费用水平人为上升,更重要的是掩盖了企业在经营管理中存在的种种问题,为纳税人偷漏税提供了可乘之机。因此,应引起稽查人员的高度重视。
商品串户,是指企业在商品经营活动中,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出现的一种商品短少(蓝字),同品种另一规格商品升溢(红字)的现象。这种同品种间此多彼少,一红一蓝的现象就是商品串户。发生商品串户时,互相串户的商品的短少与升溢数量相等但金额不等。商品串户有时可从帐面上直观地了解到(指盘点前货已售完),更多的时候只能通过盘点扎帐及多方查询、核实才能认定。因此,确认商品串户的工作量大,加之人们对他的忽视,多年来几乎成为税务稽查的"死角",并在一定程序上造成了国家税款的流失。商品串户的原因来自多个方面。主要是商品在购进环节中供货单位错发货;其次是商品在储存销售过程中仓库保管员错发货或有意发人情货。此外,业务经营上的盲目指挥,开低规格的货出高规格的货而有意将品种间差额的实惠转让给购货方而形成的隐形折扣,以及财会人员记帐时笔误造成的"张冠李戴",使商品进出不能对号入座等,也是造成商品串户的重要原因。由于商品串户的原因复杂,特别是商品的群众串户,即多个品种与多个品种间的串户,在实际工作中难以找准其产生的真实原因而无法将经济责任落实到位,加之受客观条件的限制,企业被动地调整帐务已成不习惯。即直接借:库存商品--调入户,借:经营费用或商品销售成本(调帐差额),贷:库存商品--调出户。笔者认为,当商品串户长短金额相抵为短少时(商品串户长短相抵为长数时较少,在此不讨论),表现为商品串户损失。如果企业将串户损失不作涉税处理,直接转入有关损益科目,就意味着削减了商品价值而导致存货总额非正常地减少。由于新税制的实施,我国实行的是购进扣税法,一般纳税人的存货在购进时已抵扣了进项税金,它的非正常减少会导致增值税率的减少,进而影响到增值税金的完整入库。因此,为了保证存货的安全与完整,确保国家增值税税基不受侵蚀,对于企业出现的商品串户损失,应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纳税处理:一、当查明串户短少差额是由供货方借发货所致,企业应要求对方调换实物或退还差额款。如退还差额款,则应按进货退出的方式办理有关手续并作进项税金转出的帐务处理。二、如查明短少差额是由于企业隐形折扣所致,则应按视同销售计提销项税金并补缴增值税。三、如发现短少差额是由于保管人员工作失职造成的经济损失,应转出进项税金并连同损失的存货成本一起转入责任人承担,同时补缴增值税。四、如查明短少差额是由于财会上记帐时笔误造成的"张冠李戴",则直接将差额调入"商品销售成本"(已结转成本),不需补缴增值税。
来源:中华财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