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国税务报
2006年以来,中国证券市场开始异常火暴,证券行业的涉税案件也在这一时期集中出现。
匿名电话牵出税案
近日,北京市顺义区地税局接到一个匿名举报电话,反映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进行股票买卖投资,投资收益未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并且涉嫌逃税。由于案件涉及股票交易,顺义区地税局抽调人员成立了专案组。
经查,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8月,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目前主要从事股票投资和投资咨询业务。专案组对该公司2004年~2006年的财务、纳税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并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把重点放在股票交易的检查上。通过对该公司账簿的检查,未发现股票交易的资金往来,账目记载的营业状况也与公司实际规模严重不符。
为了找到突破口,专案组人员对该公司经理及财务人员进行了询问。在强大的攻心战下,该公司经理承认了为达到逃税的目的,该公司不仅开设了基本银行账户,还在某银行支行开设了2个一般账户,该公司的内部账簿就是根据这2个银行账户的资金情况记载的。在公司的外部账中,主要记载的是进行投资咨询业务时取得的收入、成本,以及日常的支出。其内部账簿则记载了两方面内容:一是股票投资过程中与证券公司之间的往来款。二是与其他单位之间的拆借款项,其中包括向其他单位借款及取得的利息收入。
为了便于向法定代表人和财务人员核实情况,也为了后期涉税金额的计算,专案组把该公司2004年~2006年度的全部账簿、记账凭证、会计报表等全部的涉税疑点数据以表格形式带回单独归整。
另一方面,由于这是一起涉及企业股票投资业务涉税问题的案件,专案组除了按照常规检查的程序进行一般的账簿检查外,还必须掌握第一手资料,即该公司近几年来股票交易的流水单。专案组人员找到了该公司开户的证券公司,并在公安机关的鼎力配合下,得到了该公司进行股票交易的明细单。
证据确凿法不容情
如何确定股票投资的所得成了令所有稽查人员最为头疼的政策性难题。专案组人员为此翻阅了大量法律文献,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证券交易所得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以及《企业会计制度》中的配比原则和权责发生制原则及《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第一百四十八条关于股票投资确认计量方法的规定,最终确定了以移动加权平均法确认和计量股票投资所得。所谓移动加权平均法也就是企业在股票交易过程中分别计算每支股票的所得。即每买一支股票,就要计算一次该支股票的成本,每卖出一支股票,就要确定一次股票投资所得,同时计算剩余股票的成本。
由于每一支股票的每一次买卖都需要单独计算成本和投资所得,因此,专案组所面临的海量数据计算问题是可想而知的。顺义区地税局领导了解情况后非常重视,为了全力支持专案组的工作,尽快解决海量数据的计算问题,召集该局信息化管理科的同志加班加点,利用一周的时间专门设计了一个适用于股票买卖税款计算的程序。
结合检查中发现的涉税疑点,通过对该公司相关人员的询问,专案组首先确认了企业设置内外两套账簿、未将开设的全部银行账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事实。其次,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向稽查人员讲述了公司买卖股票的情况,包括在证券公司开设账户的时间,进行股票交易的资金来源等,承认了该公司取得的股票投资所得未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其不认为公司的行为属于逃税,而是对相关的税收政策不了解,不知道应该如何纳税,想以此来减轻罪行。
然而,法律是公正的,铁的事实不容狡辩。该公司2005年通过设置两套账簿的手段,在账簿不列借款利息收入、银行存款利息收入,造成少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该公司2006年通过设置两套账簿的手段,在账簿不列股票交易所得,造成少缴纳企业所得税15563723.39元。逃税额分别占同期应纳税额的90.04%和100%。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证券交易所得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税收征管法》的相关规定,追缴营业税1875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312.5元、教育费附加562.5元、企业所得税15683243.96元,并加收滞纳金1103069.72元,对少缴营业税1875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312.5元、企业所得税15683243.96元,并处以少缴税款3倍的罚款47109919.38元。
目前,税务部门已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