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国税务报
基本情况
安徽省宿州市某机械厂成立于2006年9月,注册资金1600万元,投资方分别为安徽省某铸造厂及自然人A、B,投资比例分别为0.4、0.4和0.2。2006年10月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涉及国税税种为增值税。企业材料采购主要集中在安徽省境内,生产产品销往全国各地。
2009年1月,宿州市国税局在对近3年新办企业进行日常评估时发现,某机械厂增值税税负明显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且2007年~2008年两年间,企业销售收入在上升,税负却大幅下降。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通过省、市二级金税工程系统比对发现,该企业自2006年成立以来,增值税专用发票滞留票为零。此种情况对于一个新开办的生产型企业来讲,明显异常。
数据采集
2007年,该企业申报增值税应税收入2166万元,销售成本1727万元,全年计提销项税368.2万元,认证抵扣进项税342.2万元,全年应纳增值税26万元,增值税税负为1.2%。
2008年,该企业申报增值税应税收入2444万元,销售成本1930万元,计提销项税415万元,认证抵扣进项税397.5万元,实现增值税17.5万元,增值税税负为0.71%。
综合两年数据,该企业平均税负率为0.95%。
案头分析
评估人员对该企业2007年、2008年相关历史数据进行了比对分析,初步判断该企业主要存在以下疑点。
1.税负率异常。该企业2007年、2008年增值税税负率分别为1.2%、0.71%,而全省相关行业平均税负为3.33%,该企业税负不足同行业平均税负的1/3,可能存在瞒报销售或多抵进项的问题。
2.税负差异幅度异常。该行业全省平均税负为3.33%,该企业2007年、2008年增值税税负差异幅度分别为-64%、-78.7%,分别超出预警值(±20%)范围44个和58.7个百分点,明显异常。
3.销售额变动率与应纳税额变动率不配比。正常情况下,二者应基本同步增减,比值应接近1。而该企业2007年~2008年销售额变动率为12.8%,应纳税额变动率为-34.8%,二者比值为-0.37。销售收入明显增长,应纳税额却大幅下降,该企业可能存在瞒报销售收入而不计提销项税额或多抵进项税金问题。
4.滞留票为零不正常。正常情况下,新办生产型企业,在开办初期因厂房建设、生产设备购置等,需要购进大量基建物资、机器设备等,并因此取得相关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按照2009年以前增值税相关政策(尚未实行增值税扩抵),该企业2009年以前因此而取得的专用发票上的进项税金不得抵扣,所以该企业作为2006年底成立的新企业,应该存在一定的滞留票。但经金税工程比对发现,该企业自成立以来,滞留票数量为零,明显不合常理。该企业可能存在将采购基建物资或生产设备时取得的专用发票扩大抵扣进项问题。
举证约谈
针对以上疑点问题,宿州市国税局对该企业进行了约谈。该企业负责人及财务人员解释如下。
1.增值税税负低是因为原材料进价高,企业产品销量小,库存大,实现税款少,导致税负低。
2.销售额变动率与应纳税额变动率不配比是因为市场竞争激烈,为占领市场,压低销售价格等原因所致。
3.对于扩大抵扣或少记收入等问题,该企业拒不承认。
对于以上解释,评估人员认为不能完全排除案头分析发现的疑点,于是向该企业下发了纳税评估实地核查通知书。
实地核查
经过实地核查账务发现,该企业增值税税负低、无滞留票等主要是由于企业存在擅自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以及外购材料用于在建工程,未作进项转出等原因所致。
2007年~2008年,该企业为建厂房外购水泥、彩钢瓦等基建材料合计167万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企业外购原材料(钢材)59万元,用于厂房建设,未作进项转出;企业购置生产用机器设备278万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产品销售收入97万元,长期挂账不计提销项税。
评估处理
宿州市国税局认为,该企业外购彩钢瓦应剔除进项28.39万元;外购材料用于在建工程,应转出进项10.03万元;购进固定资产扩大抵扣,应剔除进项40.39万元;少记产品销售收入,应补提销项税14.09万元。综上,2007年~2008年,该企业共应转出进项税金78.81万元,应补提销项税金14.09万元。二项合计,应补缴增值税92.9万元。
2009年2月,宿州市国税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向该企业下达了《纳税评估认定结论》和《责令限改通知书》,告知企业涉税事项存在的问题,并就税务处理和财务处理提出了规范指导意见,责令纳税人自行纠正错误,并调整相关账务。2月28日,该企业应纳税款全部补缴入库,并按规定缴纳了滞纳金。补缴税款后,该企业增值税税负率达到2.97%,比评估前税负率0.95%提高了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