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国税务报
基本情况
河南省南阳市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T品牌汽车4S店,专营整车销售、零配件供应、售后服务、信息反馈。
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综合征管软件和对该公司的申报资料审查,发现该公司2007年销售收入8326万元,缴纳增值税28万元,增值税税负0.34%,明显低于全市平均税负,应列入税负预警范围。同时,该公司开业以来业务发展稳定,年销售收入超过5000万元,企业利润表却连续3年反映亏损,其中2007年亏损36万元,未实现企业所得税。
针对这些疑点,评估人员又加强了案头分析。经过将有关数据进行比对,发现销售额变动与应纳税额变动率不配比。正常情况下二者应基本同步增减,应纳税额销售收入弹性系数应接近1。而该公司2007年销售额变动率为26.02%,应纳税额变动率为30.14%,应纳税额销售收入弹性系数为0.86%。企业销售收入明显增长,应纳增值税却大幅下降,企业可能存在有销售收入而不计提销项税或多抵扣进项税金问题。主管税务机关决定对该公司2007年度申报纳税情况进行纳税评估。
案头分析
汽车销售服务企业的收入一般由整车销售收入和维修收入组成。将整车与维修销售收入、销售成本分离,分别计算相关指标进行分析,是对汽车销售服务企业纳税评估的关键。评估人员对该公司2007年相关数据进行了比对分析,初步判断企业销售毛利率异常。该公司2006年、2007年毛利率分别为0.05%和0.45%,均未实现企业所得税。该公司生意越做越大,亏损越来越多,同时又越亏越做,久亏不倒,明显不合常理,可能存在少计收入或多转成本问题。
1.整车销售毛利分析。整车销售的毛利一般由两部分构成:专用发票注明的折扣;完成厂商销售计划的奖励与返利,数额由合同约定,有明点与暗点两种形式,明点由专用发票注明,暗点一般是冲抵购车款,隐蔽性比较大。评估期整车销售毛利率=评估期整车销售毛利÷评估期整车销售额;评估期整车销售毛利=评估期整车销售额-评估期期初整车库存余额-评估期期间整车购进金额+评估期期末整车库存余额。整车毛利率受市场供求关系影响较大,除极个别车型高于厂家零售指导价外,一般均为降价销售,毛利率没有一个绝对标准值,但是综合毛利率一般不会低于2%。按上述方法计算,该公司2007年整车销售收入为7898万元,销售整车成本7739.25万元,毛利率是2.01%,整车销售方面比较正常。
2.维修销售毛利率分析。经调查,维修服务获利是汽车销售行业获利的主要部分。维修服务的毛利一般由两部分构成:配件加价,一般为15%~20%左右,人工费(工时)一般为15%~25%左右,综合毛利率为30%~35%。如果维修服务毛利率低于30%,推论企业有可能隐瞒维修收入。评估期维修毛利率=评估期维修毛利÷评估期维修额;评估期维修配件实耗成本=评估期期初配件库存余额+评估期配件购进金额-评估期期末配件库存余额。
该公司提供的数据显示,2007年维修销售收入428万元。2007年初维修配件账面库存为125万元,2007年账面维修购进328万元,年底账面库存为120万元。2007年维修配件实耗成本=2007年初维修配件账面库存+2007年维修配件的购进-2007年底配件库存=333万元。维修毛利率=(维修收入-维修配件实耗成本)÷维修收入=22.19%。从经营相同品牌的汽车4S店的情况看,维修毛利率为30%~35%左右。可见,该公司维修毛利率偏低,有隐瞒维修销售收入的可能。
举证约谈根据分析存在的疑点,评估人员约谈了该公司财务人员,并对企业账簿及相关资料进行了核实。同时,评估人员还采用灵活的方式分别对售车负责人、维修人员、前台收银人员、配件保管人员进行了约谈。
在掌握了该公司大量基本信息的基础上,评估人员有重点地和该公司销售经理、财务人员进行了有目的的约谈。该公司财务负责人对评估人员提出的税负偏低、维修收入偏低以及维修毛利率低的问题解释为,同城有2个相同品牌店,竞争激烈,所以维修量小,利润低。但他同时承认,一部分维修款项没有到位暂未计收入,另外,确有精品赠送、免费维修公司内部车辆等情况。
评估处理
通过本次评估,评估人员确定该公司仅2007年度就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59.5万元,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应纳税所得额为123.5万元,应缴企业所得税40.76万元,应补缴增值税21万元。
由于该评估案件已达到移送稽查标准,评估人员在履行相关手续后,按规定向稽查部门进行了移送。